觀點與角度:香港應否實行禁足令?
【明報專訊】2020年11月中起,香港新冠病毒疫情再次反彈,第四波疫情爆發。政府於2020年12月10日將社交距離措施收緊至近乎最嚴格水平,亦首次為「禁足令」設法律框架。
◆事件背景
隨第四波疫情的爆發,政府為爆疫大廈及特定群組實施強制檢測。政府2020年12月8日就《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修訂刊憲並設法律框架,賦權食物及衛生局長可發出「限制與檢測宣告」封鎖爆疫處所,強制處所內的人檢測,並須在所有人有檢測結果方可離開,違者可囚半年。2020年12月24日,出入沙田乙明h明恩樓的居民必須出示在12月17至21日期間曾參與政府安排的新冠病毒檢測的檢測結果電話短訊通知或相關證明,否則屬違反強制檢測公告。
食衛局長陳肇始表示,根據「限制與檢測宣告」法律框架,如有相當數目新冠患者近期身處某處所,或有患者曾到訪某處所,而相當可能曾近距離接觸處所內相當數目的人,令該處所的人有重大感染風險,食衛局長可發出宣告,強制特定處所內所有人檢測並留在原處所,直至所有人有檢測結果才可離開,最長可禁足7日。
■評論摘要(經編輯刪節)(圖)
香港禁足說易行難
「香港乃人口稠密的繁忙都會,小區封鎖禁足,說易行難,就算在歐美澳,一些控疫禁令,也觸發部分民眾抗議,何G在當今香港政治環境,故不能把市民遵從視為必然,須全面顧及法規、流程、物資供給和執行力問題。同時,香港屬外向型經濟,高度依賴對外貿易、旅遊及與全球各地(特別是內地)的緊密聯繫,不能輕言封城封關。」——香港教育大學公共行政學研究講座教授、運輸及房屋局前局長張炳良
禁足令副作用嚴重
「港府可與商界討論控制商場人流,例如每平方米不得超過多少人聚集,比限制營業時間更有效,因市民或會在營業期間聚集,有感染風險。推行禁足令的經濟及民生代價很高,未捱到疫情回落,經濟可能已崩潰。防疫沒有『仙丹妙藥』,應從自己做起,減少聚集。」——呼吸系統科專科醫生梁子超
「最後關頭」需禁足
「如未來確診仍處高雙位或三位數,源頭不明比例高,市民仍不配合,政府應考慮收緊措施。包括縮減商店及商場營業時間或仿效英國暫時關閉非緊急商店,如理髮店、服裝店、鞋店。如做了所有措施,市民仍配合不到,『最後關頭』可能要考慮禁足,或如墨爾本般宵禁、每戶只准一人外出購物。」——政府抗疫專家顧問、中大呼吸系統科講座教授許樹昌
禁足令有助減低醫院壓力
「政府應盡快定明大廈內多少戶受感染才會實施禁足令,讓居民有所準備……若不要求爆疫的住宅大廈內的人做強制檢測,配合禁足令,便沒辦法盡快知道大廈內有多少戶受感染,以及大廈內的傳播原因……如能局限爆發的地區,不讓其擴散出社區,可減輕衛生防護中心等前線人員的工作量,以及減低醫院病H供應的壓力。」——醫學會傳染病顧問委員會聯席主席曾祈殷
■解讀衝突點工作紙(表)
■網上工作紙另設概念闡釋及延伸問題:life.mingpao.com/htm/dl/20210114BY.doc
[通通識 第68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