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蘋果獨媒 警持手令命交資料 「了解交易不涉採訪材料」 記協質疑威脅傳媒工作
【明報專訊】警方昨展開「35+大搜捕」行動同日,亦分別到4間傳媒機構的辦公室送達高院法官簽發的「提交物料令」,要求負責人7日內交出資料,協助調查一宗涉嫌違反《港區國案法》案件,據悉涉及壹傳媒、《蘋果日報》、立場新聞及獨立媒體。警方強調要求傳媒機構提交的並不涉採訪資料,只是有涉案人與有關傳媒有交易,希望了解交易內容。香港記者協會表示極度關注,認為已影響新聞工作,造成寒蟬效應,加速行業自我審查、猜度底線等。
明報記者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為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或已干犯或被懷疑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從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得益,律政司長或獲授權人員可就某物料,向原訟法庭提出單方面申請,要求發出命令,令管有或控制有關物料的人須在時限內將物料交給獲授權人員;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命令,一經定罪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促簽收「提交物料令」 限7日內交出
根據立場新聞直播報道,警方昨要求其總編輯鍾沛權簽收一份法庭的「提交物料令」,要求負責人7日內交出相關文件,立場新聞稱該份提交令要求不得向外披露內容。《蘋果日報》則引述總編輯羅偉光稱,昨早約9時半有3名警員到蘋果大樓,放下兩份命令文件讓同事簽收,其間無進入大樓搜查,羅稱管理層會與律師商討處理。
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稱,昨到4間傳媒機構送達高院簽發的「提交物料令」,強調不涉要求提交採訪資料,只是調查時發現有涉案人與相關傳媒機構有交易,警方希望了解內容,看可否成為證據,有關機構現被視作證人,警方向其拿取資料協助調查。對於傳媒辦初選論壇需否負法律責任,李稱若有刑事責任就會拘捕,若邀作證人則是證人,「有時參加一些活動,亦未必知悉背後原來有些大陰謀或計劃」。
湯家驊:顯法庭亦認同可助查 機構可申辯
行政會議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傳媒機構在不違反專業守則、採訪權利下,有責任協助警方調查,法庭發出提交令即法庭認為有足夠證據顯示有關資料有助警方執法。披露資料方面,他稱可按普通法案例確立其基本原則,但本港無相關案例衡量傳媒可否獲豁免,機構可於接到提交令後7日內向法庭申辯。
記協發聲明稱,極度關注警方向4間傳媒送達「提交物料令」,儘管警方強調非索取新聞材料,但當中涉及傳媒運作資料,無疑是實質和心理上威脅新聞工作者,造成寒蟬效應,加速惡化行業自我審查、猜度底線等。聲明稱,訂立《港區國安法》等同在港人頭上置利刃,當這利刃愈來愈近,將負面影響港人原有的各種自由,動搖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蘇鑰機:影響觀感 損受訪者與傳媒互信
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蘇鑰機稱,即使警方要求傳媒交出的資料不涉採訪資料,但影響外界觀感,損害受訪者與傳媒互信,增加新聞工作者困難,同時引起新聞界普遍疑慮,傳媒機構日後接受非建制派賣廣告時或多一重考慮。
(35+大搜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