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黎智英保釋判辭:控方證據未很強 稱控方所舉涉違法言論 似評論多於請求「外國勢力」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欺詐及《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度遭還押,上周三(23日)在高等法院獲准保釋外出,為首宗涉國安法獲批保釋的案件。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法官李運騰昨頒下判辭理由書,認為控方就黎的兩項控罪證據未見很強,而黎提出的保釋條件亦足夠令法庭相信,他在保釋期間不會干犯危害國家安全或其他罪行及潛逃風險低。
黎辭任壹傳媒董事會主席執董
理由書昨午頒下不久,壹傳媒(0282)公布,黎智英已辭任董事會主席兼執行董事,以便有更多時間處理個人事務,現任非執行董事葉一堅已獲委任為新一任主席。至於律政司就黎智英獲保釋的決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案件訂於除夕(31日)處理上訴許可申請。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由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張舉能處理。至於3人是否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特首辦截稿前未有回覆。
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法官李運騰在判辭表示,港區國安法的控罪雖有輕重之分,但均屬嚴重。對於黎智英干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方部分指控包含了黎在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李官認為可視為背景資料,有助了解黎智英的行為和心態。不過,就控方舉出兩個黎智英涉違法的例子,即今年7月30日《蘋果日報》直播訪談以及8月18日另一次訪問,李官說當中的言論似評論或批評,多於向境外勢力請求。李官強調,證據強度或會在未來加強,但現階段看來證據未強至辯方無法爭辯。
官:涉欺詐多可保釋
力高租務公開 削「不誠實」程度
至於黎智英牽涉另一項欺詐罪,李官接納辯方所說,涉此罪的被告人通常可獲保釋,並認為控方現有證據暫未能清晰指出,黎智英旗下的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作為租客,是否有責任向地主科學園交代,有將一部分地方租予「力高顧問」。另外力高租用的資料,可於公司註冊處紀錄及公司年報的公開資料找到,削弱了控方指控黎智英「不誠實」的程度,而且力高只佔用很少地方。
至於潛逃及重犯風險,李官說黎智英早前一直遵守所有保釋條件,證據顯示他扎根香港,並稱就算法庭曾拒絕他撤銷外遊限制的申請,亦未有證據指出黎有潛逃的風險。
證據顯示扎根香港 潛逃風險低
此外法庭滿意黎智英提出的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開住所、交出1000萬元保釋金、不得在社交媒體發帖、不得發布文章和接受訪問等,認為足以確保他保釋期間,不會干犯危害國家安全或其他罪行,並引用辯方陳辭指出,「再發一個帖文,黎智英便重回收押所」,故決定批准黎智英保釋。
【案件編號:HCCP727、738/20】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