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通過刑法修訂案 12歲殺人傷人須負刑責
【明報專訊】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周六(26日)在北京閉幕,會上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將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規定12歲或以上低齡未成年人,若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犯罪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新法例將於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十一)》對現時中國行使的刑法作出多處修改,當中令人關注的是,將需負法定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下調至12歲。修正案指,已滿12歲、未滿14歲的人若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將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應當負刑事責任。同時,已滿14歲、未滿16歲者若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者,同樣應當負刑事責任。而已滿16歲犯罪,亦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上述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未滿18歲者,則按案情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未滿16歲不予刑事處罰者,責令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專門矯治教育。
中國近年發生多宗未成年人涉及刑事案件,當中令人關注的是遼寧大連一名13歲蔡姓少年,去年因姦不遂殺害10歲王姓女童,惟前者因未滿14歲免於刑責,僅遭警方收容教養3年。王母事後向蔡男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訴訟,案件在今年8月宣判,法院判處蔡的父毋須向王的家人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約128萬人民幣。但中國社會對判決有異議聲音,要求政府關注及修改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