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金山殺妻女案上訴 拗瑜伽球或死者放車
【明報專訊】中文大學醫學院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副教授許金山(圖)的妻子及次女,2015年被發現在Mini Cooper私家車內昏迷死亡。許被指將一個儲有一氧化碳的瑜伽球放在車內。陪審團前年一致裁定許兩項謀殺罪成,他昨就定罪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認為原審法官排除死者將瑜伽球放進車內的可能,做法並不穩妥。
質疑原審錯引導陪審 排除死者放球可能
被告許金山(55歲)被控2015年5月22日,謀殺妻子黃秀芬(終年47歲)及次女許儷玲(終年16歲)。上訴一方表示,當日將瑜伽球放進車內的人可以是被告,亦可以是其中一名死者,質疑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排除死者將瑜伽球放進車內的可能,做法並不穩妥。
上訴方又指出,庭上證供顯示,涉案的瑜伽球會自然漏氣,涉案私家車當日被發現時,距離許家的車程少於7分鐘,質疑瑜伽球在死者登上私家車前的一段短時間才被放進車內,惟被告當時已離家超過一小時。上訴庭法官薛偉成認為,上述情G與瑜伽球內的一氧化碳濃度有關,首席法官潘兆初則指出,根據許家家傭的證供,當日並沒看到死者外出時攜帶瑜伽球。
許方:球已放氣難致死 官:濃度仍構危險
上訴方回應稱,政府化驗師的報告顯示,當車內的瑜伽球被放氣約150分鐘,一氧化碳的濃度便會下降,而當有關情G持續至300分鐘、同時有人開車門30秒,有關濃度便會下降89%,質疑情G未能構成一個人失去意識或死亡;又質疑家傭亦未能看到死者攜帶雨傘和手袋外出,有關物品最終卻在車內被發現,其證供未必可靠。惟潘官稱「我們現在說的是一個瑜伽球,一個充了氣的瑜伽球」,薛官亦認為當時的一氧化碳濃度仍對人類構成危險,更導致本案兩名死者死亡。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ACC3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