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總許麗明阻差罪脫 官:警證供不可靠
【明報專訊】社工總工會總幹事許麗明去年9月29日港島衝突中於金鐘被捕,她一度被控襲警罪,控方上周開審前改控阻差辦公,她否認控罪受審,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裁判官鍾明新認為涉案警員證供與片段有關鍵分別,直指其證供不可靠;又稱案發時間只有10秒,「睇唔到10秒點發生阻撓行為」,裁定許麗明沒有意圖阻撓警員。
許:身心受折磨 警方屬濫捕
許麗明(50歲)原被控於去年9月29日,在金鐘道行車路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莊的朗。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的許麗明在庭外表示「心情好複雜」,因過往多次報到及上庭,以至控方突然修改控罪,均令她身心受折磨,她感謝家人和朋友的支持。她又稱,從控方修改控罪一事看,「佢(警方)算係濫捕」,否則毋須改控。至於會否擔心律政司上訴,她說「無得擔唔擔心,律政司有權咁做」。
官:警證供與片段有關鍵分別
警員莊的朗早前作供稱,當日他看到情緒激動的被告衝向警方及被捕者,並大叫「你]唔好打齯p朋友」,他攔截被告並多次警告她離開不果,更遭她碰撞至跌倒兩次。莊又說,他不知被告是社工,沒有留意到被告當日身穿「我]係社工」的上衣。
裁判官鍾明新裁決稱,莊的朗證供與片段有關鍵分別,例如他聲稱第一眼看見被告的位置與片段不符;他聲稱展開雙手攔截被告,而被告不理會並繼續向前行的情G,片段亦沒有顯示。鍾官又表示,莊提及他和被告的一連串互動,但由莊看到被告至他首次跌倒只有10秒,「冇可能發生咁多事」,因此裁定莊的朗作供不可靠,不給予任何比重。
案發時間10秒 「睇唔到點阻撓」
就莊的兩次跌倒,鍾官認為他第一次跌倒是因被告絆倒石壆失平衡,再撞到他才跌倒;第二次跌倒則是因為有警員拍低被告舉高的手,觸碰到莊,他才跌倒,認為兩次跌倒均屬意外。
鍾官續稱,案發時間只有10秒,「睇唔到10秒點發生阻撓行為」,再者片段中被告態度合作,無意對抗警員,跟隨警員指示離開,認為她沒有作出阻撓警察的行為,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辯方申請訟費,稱開審前已交影片予控方,「控方應該撤控唔係改控」;控方反對稱被告走向疑犯,屬自招嫌疑。鍾官說她已經裁定警員證供無效,控方亦沒有其他證供證明其指稱,認為被告沒有自招嫌疑,最終批准訟費。
【案件編號:WKCC3792/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