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信掉亂背包 少年控藏械罪脫
【明報專訊】網民去年11月3日發起七區集會抗議警暴,多人於沙田大會堂外聚集,警員在附近驅散時制服一名14歲正逃跑少年,在其背包搜出雷射筆、鎚仔及噴漆。少年早前否認各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少年庭裁決。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表示,警方在涉案背包搜出20多件物品,但無法證明屬於被告,接納被告可能拿錯別人的背包,裁定被告兩項罪名不成立。
14歲少年被控去年11月3日在沙田獅子山隧道公路沙田公園外,管有一支雷射筆、一個鎚及一支噴漆,被控管有各一項攻擊性武器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溫官在裁決指出,不爭的事實是警員於庭上曾提及,當日在場者的背包顏色款式相似,但證供無提及各人背包相隔距離,故不能否定被告拿錯背包的可能。
溫官又稱,警方在背包搜出20多件物品,但沒被告的證件或銀包,無一能證明屬於被告;加上被告辯稱背包被同行者取去,該人最後逃脫。控方案情亦指出警員未能拘捕所有在場者,故不可能完全反駁被告說法,裁定被告兩項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STCC1065/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