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陳廣池接手 大狀:非全依控方「算護司法獨立」

[2020.12.03] 發表

【明報專訊】區域首席法官高勁修昨日決定將譚得志的案件轉交國安法指定法官,讓其處理案件是否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範疇,庭上明言「我有一個指定法官已經準備好」。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由區院法官陳廣池(圖)處理,意味陳官為國安法指定法官。有法律學者指出,從政府立場而言,交由指定法官處理有理據。

張震遠案被指偏見 需轉官

《港區國安法》實施後,6名裁判官獲特首委任為指定法官,惟無公布名單。目前獲公開證實的「指定法官」包括總裁判官蘇惠德、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周家明及李運騰。就區院法官陳廣池是否國安指定法官,特首辦昨無回覆查詢。

翻查資料,現年62歲的陳廣池1987年獲本港大律師資格,同年加入律政署為助理檢察官,2002年晉升為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2007年獲委為區院法官。去年陳官原定需審理前行會成員兼商交所前主席張震遠涉串謀下屬詐騙證監會一案,但開審前張的律師稱陳官處理案件時有「明顯偏見」,問過同案另一認罪被告蔡達英會否協助警方等,要求陳官避席,最終交其他法官審理。

港大法律學院副院長楊艾文認為,對政府一方而言,案件交由指定法官做法有理據。被問到對往後司法程序的影響,他說根據國安法第46條,若案件到高院處理,律政司長可指示法庭毋須設有陪審團,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處理。

大律師劉偉聰則表示,國安法條文本身有不清楚的地方,「驟眼睇唔可以話一定得,都唔可以話一定唔得」,控方有權申請,「不過觀感上唔好睇囉」。不過劉相信指定法官亦會公平處理案件,並說法官高勁修先交由指定法官聽取陳辭,而非直接接納控方申請,做法「算係維護番司法獨立尊嚴」。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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