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用有害物罪 曾有外傭食物「加料」判監
【明報專訊】首次有立法會議員因議會內抗爭行為,被控《侵害人身罪條例》「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翻查案例,過去不時有外傭因向僱主食物或飲料「加料」而被控此罪,亦曾有母親因不滿兒子老師的管教方式,向老師臉部噴殺蟲水而被控此罪。
黃宇逸:須證物品對人有害
湯家驊:極端行為知後果難辯沒意圖
法律界選委、大律師黃宇逸說,一般而言,控方須證明被告有意圖用有害物品使人受傷,不一定要有人受到實際傷害才能定罪,而條例中「有害物品」沒明確定義,需由專家證明如何對人有害。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法庭會循被告行為及客觀環境等,判斷其有否意圖用有害物品傷害人。他說即使被告否認意圖,但若其行為極端、明顯事前知道後果,亦難辯解為沒意圖。至於是否一個人帶有臭味物品而令他人身體或精神受損便構成犯罪,他說不能一概而論,要視乎事件性質、行為、客觀環境等。
殺蟲水噴教師臉 家長判感化
曾有外傭在僱主食物或飲料「加料」被控此罪。一名與女傭主關係不佳的印傭聲稱為「博炒」,去年涉將類固醇放入粥內,令女傭主暴增40磅及僱主兒子毛髮異常增長,印傭被裁定5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有害物品相關罪成,入獄8個半月。2013年6月,一名印傭將尿液與洗過自己內褲的污水}熱茶給僱主喝,被判監兩個月。2018年,51歲單親母親疑不滿學校教師對兒子的管教方式,向教師臉部噴殺蟲水,被判18個月感化令。
反修例示威案件中,去年11月兩名男女學生於觀塘警署外被截查,16歲男生被搜出稀釋食用醋及酒精,隨後警方發現兩人涉在WhatsApp表示要用相關物品加害警員,兩人被控「串謀意圖施用有害物品使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罪,其中男被告認罪,被判入更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