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發布研究生導師行為準則 禁止侮辱研究生人格
【明報專訊】內地今年接運發生多宗研究生自殺事件,引起輿論關注。
教育部周三(11日)發布《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下稱《準則》),為研究生導師的行為劃定「紅線」,明確規定導師指導行為中的「十不得」,包括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研究生發生不正當關係等。
根據《準則》,「十不得」內容包括︰不得有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黨和國家形象、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言行;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有可能損害考試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動;不得對研究生的學業進程及面臨的學業問題疏於監督和指導;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
另包括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不得有違反學術規範、損害研究生學術科研權益等行為;不得將不符合學術規範和質量要求的學位論文提交評審和答辯;不得以研究生名義虛報、冒領、挪用、侵佔科研經費或其他費用;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研究生發生不正當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