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理大哈薩克生涉圖點燃汽油彈 控方認未撿涉事火機
【明報專訊】獲全額獎學金來港升學的19歲哈薩克籍學生,涉於去年11月17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的翌日凌晨,在油麻地企圖點燃及向警方扔汽油彈,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辯方盤問拘捕被告的警員指出,被告從他人手中接過玻璃樽後,遭警員用硬物擊頭,從沒點燃汽油彈,但遭到對方表示不同意。被告Nukpi Abilkaiyr(19歲,圖),否認一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
控方開案陳辭稱,被告去年8月從哈薩克到港讀書,案發時為浸會大學一年級生。去年11月18日凌晨約2時,油麻地彌敦道與佐敦道交界有過百人聚集。警方掃蕩時被告手持一個載有液體及樽口塞白布的玻璃樽,並嘗試用左手拿打火機點燃白布4至5次。被告欲將樽扔向警方時,警員上前制服被告在地,被告將玻璃樽放在胸口下,身上跌出一頂黑帽及一個黑口罩。
警方沒找到被告手持的打火機,卻在他的背包找到一個橙色打火機、一塊紅布等。化驗結果顯示,玻璃樽裝有120毫升藍色液體,內含高度易燃有機溶劑,紅布驗出殘餘高度易燃物質。
案發時為特別戰術小隊署理警長、拘捕被告的警員嚴偉倫供稱,當日看見身穿黑衣褲、戴勞工手套的被告獨自在路上。嚴稱,當時按經驗判斷被告會將玻璃樽扔向警方,遂上前表露身分制服被告,被告一度大力掙扎,嚴用警棍擊打被告腿部,並以膠手扣將被告反鎖。
辯方質疑警一年後補口供錄多項細節
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盤問時指出,被告當時身旁有一群示威者,被告從他人手中接過玻璃樽後,遭警員用硬物擊頭,從無使用打火機點燃,嚴不同意,但同意他曾上前推被告在地,被告亦無扔汽油彈。辯方質疑,嚴於案發當晚錄首份口供後,至今年11月3日補錄另一份口供補充多項重要細節,例如現場光線、有否在現場尋獲被告手持的打火機等。嚴解釋,錄取首份口供時自覺資料足夠,後來按律政司要求補充。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245/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