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蔡玉玲申律政司支援 副廣播處長跟進 按例僅支援公務員 港台工會籲豁免
【明報專訊】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被捕及起訴,港台工會已要求管方介入和協助,昨午與管方開會。與會的港台機構傳訊組總監伍曼儀稱,《公務員事務規例》 定明,律政司提供的支援僅限公務員,蔡玉玲是自僱的「服務提供者」,不受保障。她說會上同事極力要求管理層向公務員事務局申請豁免,副廣播處長馮建業稱會跟進。
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主席趙善恩昨早在記者會上說,工會已要求管方協助蔡玉玲,因她為公司製作節目,港台協助是「應有之義」,管方態度正面。不過趙稱管方在提供協助上「確有行政困難」,並稱與蔡的聘用方式有關,「目前由副處長馮建業處理,據我們了解受到很大壓力」。
伍曼儀:港台遇行政關卡 不能外聘律師
工會與管理層昨午開會討論。與會的伍曼儀回覆本報稱,港台處理此事遇許多「行政關卡」,因港台不能如私人機構外聘法律代表,只能尋求律政司支援。她稱,據公務員事務規例,尋求律政司支援首要公務員事務局長批准,但只限公務員。她續稱,蔡玉玲為港台服務,同事極力要求副廣播處長馮建業申請豁免,馮稱會跟進。
蔡玉玲被指查冊時涉虛假陳述,港大法律學院副院長楊艾文向本報解釋,他很懷疑記者有否干犯罪行。他解釋,要「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才算犯罪,《道路交通規例》指若申請人已繳費,不論目的,運輸署長須發出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若記者已付款,不論如何填寫表格也不重要(immaterial),故此不能說她的陳述是虛假。
運房局2011年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承認運輸署長無酌情權拒絕查冊申請,亦無權要求申請人提供查冊理由,至於現時要求申報是運輸署2003年引入的行政措施。本報向律政司查詢檢控前是否知悉上述背景、提控有否足夠理據,律政司稱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宜評論。
運署無權問用途 律政司拒評是否知悉
本報向私隱專員公署查詢,傳媒為報道而做車輛查冊,使用相關資料有否違反私隱條例。公署回覆稱,由於問題所涉內容與一宗已進入司法程序的個案有關,現不會作出任何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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