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議員控違特權法 梁國雄申上訴終院
【明報專訊】7名民主派被控《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藐視立法會」等罪名,翻查資料,社民連梁國雄2016年在立法會一個會議上,奪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桌上文件,被控「藐視立法會」,是首名被控此罪的立法會議員。裁判官原裁定條文不適用於檢控議員,律政司其後上訴,上訴庭裁定立法會議員不代表可凌駕特權法,將案件發還重審。梁國雄昨向本報表示,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正等候申請法援。
梁國雄表示,若法庭不受政治因素影響,對上訴有信心,但憂慮法庭受政治壓力。他稱若終院裁定可用「藐視立法會」控告議員,檢控將無日無之,舉例一旦議員與問責官員、立法會主席等爭拗,均可能導致會議暫停致被控。
立法會前議員、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表示,前立法局在中英簽署聯合聲明翌年、即1985年通過特權法,當時是為鞏固、保障立法權,以避免受行政機關威脅或遭外力干預,「無可能用一條保護自己的法例來『自插』,是荒天下之大謬」;他稱立法會本身亦有自律機制,《基本法》亦有彈劾議員程序,思維是立法權要「自己處理自己」。梁家傑認為,若梁國雄上訴終院得直,律政司要撤控;若屆時各被告已判囚,則要以上訴方式推翻原判。
梁家傑:法例原為保障立法防行政干預
翻查資料,在梁國雄案中,裁判官嚴舜儀原裁定「藐視立法會」不適用於議員,否則議員在議會內的言論自由會受限。律政司其後上訴,上訴庭今年頒下判辭,當中提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主要目的是維護議會安全、莊重的環境,立法會議員的特權不能與此不符;並表示「藐視立法會」條例中的字眼是「任何人」,未有剔除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