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曾批「黃官」 裁判官林子勤調淫審處
【明報專訊】曾遭《大公報》社評點名批評為「黃法官」的裁判官林子勤,將於今年11月2日調任淫褻物品審裁處主審裁判官。司法機構稱,有關調動是「因應正常運作需要而作出」。
司法機構:按慣常安排
司法機構回覆本報查詢表示,淫褻物品審裁處主審裁判官同屬裁判官職級,在現行安排下,西九龍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可因應運作需要,安排淫褻物品審裁處主審裁判官,該裁判官亦會審理部分裁判法院的案件。司法機構重申,按照司法人手調配慣常安排,裁判官會因應運作需要,不時調任各裁判法院、或同等級別專責法庭或審裁處的不同司法職位,此安排亦為裁判官提供汲取司法經驗的機會。
曾任暫委裁判官的大律師劉偉聰指出,裁判官之間調職偶有發生,未必一定關政治事件或投訴,並稱「淫審處都要有人審」。他又表示,林官為官專業,判辭質素高,認為他到淫審處亦能好好發揮。
資料顯示,37歲的裁判官林子勤,於英國及香港取得法學資歷後,2007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並於同年執業,2017年9月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近期曾在東區及西九龍裁判法院審案。
林官早前曾表示佔旺「女村長」畢慧芬「似小朋友發脾氣」,裁定她去年7月襲擊醫院保安罪脫。另外《大公報》今年9月發表社評,指稱「警方拉人,司法放人」的情G持續出現,點名批評裁判官林子勤和早前被調職的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俊堯是「黃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