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質疑方國珊濫報選舉開支 參選兩日260萬 方:已簽約需付款 林為私怨
【明報專訊】立法會選舉延後一年,政府早前宣布已報名的參選人(不包括被取消資格者)可獲發還全額選舉開支。報名參選新界東的西貢區議員方國珊近日申報開支達260萬元,新界東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昨質疑方國珊參選兩日便申報高額開支,且多項選舉開支未提供單據,有濫報開支嫌疑,要求方國珊公開交代,並要求廉署嚴正調查。
方國珊昨晚11時許在fb回應稱,申報的是約40日(由報名日預備至選舉投票日)的選舉資源,事前曾致電選舉事務處查詢申報方式,獲回覆「用鰲X多報幾多」,按機制、規定列出所有捐贈及支出,實際可取回金額則需由選舉處審視。她說即使政府叫停選舉,但已承諾的協議和簽合約的服務亦需支付費用,質疑林卓廷指控「疑為私怨多於真的為正義」。
林:200萬開支無單 自己友捐巨款
林卓廷昨召開記者會,就方國珊申報的選舉開支提多項質疑,包括近200萬元開支未提供單據,當中聘65名選舉助理,涉款65萬元,卻未有任何簽收單據、員工工時紀錄等證明。他又說方國珊聲稱收到195萬服務捐款,當中近八成來自她擔任召集人的「專業動力」、契媽等關係密切人士,質疑「自己友」巨額捐款服務參選,但無提供單據下向政府申領227萬開支是說不過去。林又質疑,政府7月31日宣布押後選舉,方國珊卻申請兩項在8月3及7日產生的印刷費及投寄費,涉款2萬多元,涉濫報開支。
被問王百羽開支490萬 稱受質疑應交代
被問到參選「超區」的元朗區議員王百羽選舉開支達490萬元,林卓廷稱,所有參選人若申報開支受質疑,都應站出來公開交代。
翻查資料,方國珊在2016年新東補選開支為88萬元、同年立法會換屆選舉開支131萬元,2018年補選則花費99.7萬元。方日前回應傳媒查詢稱,今次多了支持者及贊助人希望她可當選,並檢討選舉策略,不同支出增加了很多。
根據法例,若候選人在選舉申報書內作虛假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屬舞弊行為,最高可罰50萬元、監禁7年。至於若候選人獲選舉捐贈,可否仍申請選舉資助?選管會指引稱,計算資助額時不會扣除其選舉捐贈(見表)。
選舉事務處回覆稱,如選舉捐贈已用作選舉用途、並申報為選舉開支,選舉事務處核實後會用以計算須付金額;若候選人提交的選舉申報書有不完備或錯誤,如欠交發票或收據,會按個案情G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候選人提供進一步資料,或修正申報書中的錯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