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現職公務員拒宣誓或礙升遷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第六條要求就任公職要宣誓或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接受「堅料網」訪問,稱當局即將就安排發出通告,拒簽文件者將不符合獲聘要求;倘現職公務員拒絕宣誓或簽署文件,他認為做法「本身也是表達一種態度」,或會影響未來升遷。
現職公務員方面,聶德權透露曾提議分階段執行宣誓或簽署,例如由首長級公務員、政務主任、新聞主任、紀律部隊、律政司等率先完成,但建議遭部分公務員質疑,有人認為應一次過完成。他說,上月底諮詢各公務員團體,大部分支持新安排,當局將再敲定執行細節。
稱拒絕簽「是否不擁護基本法?」
若現職公務員拒絕簽署聲明或宣誓,聶德權說會先研究其法律理據,亦會了解箇中原因,但他指這些行為表示了一種態度,「是否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特別行政區?」被問到當局會如何處理違反誓言的公務員,他強調須嚴肅認真地看待誓言;他又說,不擁護基本法和不效忠特區「是很嚴重的事」,完全不能容許,「牽涉到該人是否堅守一國原則、接受一國兩制」。
指公務員私下談看法正常
與政府對虓F有問題
他又說,公務員私下聊天談及個人看法很正常,但若到了一個地步,在整體上與政府對虓F,就會產生問題,而今時今日以為是「私底下說的東西」,亦有可能被人公開,之後或會帶來社會效果和影響。他重申,如公務員違反港區國安法,當局將立即終止其職務;至於違規但不涉及違法的公務員,會按機制研究其言行是否違反《公務員守則》等,嚴重者可被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