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8?31暴動案 辯方結案:8秒證據不足為證
【明報專訊】去年8月31日港島衝突中,8人被控暴動罪,「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早前獲裁定表證不成立,其餘7人的審訊則繼續。辯方昨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辭,均稱無證據顯示被告與在場者集結在一起,更批評控方「得8秒證據,遠遠不足夠證明參與暴動」、「響應警方呼籲離開就係逃走?好荒謬」。案件押後10月31日裁決。
7名被告同被控於去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代表首被告余德穎的大律師黃瑞紅表示,僅出現在暴動現場不足以構成參與暴動。次被告賴姵岐的代表大律師藍凱欣則稱,控方只有制服過程的證供,「得8秒證據,遠遠不足夠證明參與暴動」。
控方指逃跑顯示涉暴動
辯方:響應警方呼籲離開
第三被告鍾嘉能被指曾身處傘陣及大型路障,由警員事後在新聞片段中作衣物比對認出被告,但其代表大律師王國豪指片段質素差劣,根本看不清衣物。
大律師曾藹琪稱,第六被告簡家康在現場逗留多久、與何人集結,一概沒有證供,而他身上只有防護裝備,「鷊礄麊懋|環境,圍觀鴾H都會有」。
就控方指被告的逃跑行為顯示他們參與暴動,代表第七、八被告莫嘉晴及梁雁彬的大律師李國威反駁稱「響應警方呼籲離開就係逃走?好荒謬」,形容兩人僅在不適當的時間出現在不適當的地方。
【案件編號:DCCC 12/20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