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裁6宗投訴何俊堯不成立 何官曾批警作供「大話R大話」 總裁判官:有權評論可信性
【明報專訊】裁判官何俊堯近月被指審理反修例示威案時表現偏頗,曾以「大話R大話」批作供警,及以「社會棟樑」形容定罪被告。司法機構收到不少相關投訴,總裁判官蘇惠德在審視每宗投訴案件後,昨日裁定6宗投訴不成立,認為何官判案沒有政治傾向,又強調裁判官有權評論各證人的可信性。司法機構又稱,今後會將法官投訴的結果及論據上載網上,予公眾參考(見另稿),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讚揚措施「與時並進」,但提醒公眾切忌將不滿訴諸投訴,應耐心相信上訴機制,秉守司法獨立。
司法機構共收到8宗有關裁判官何俊堯審理案件的投訴,由於當中6宗案件的上訴或申請刑期覆核時限已屆滿,總裁判官蘇惠德在閱讀每宗案件的裁決錄音謄本後,昨日裁定其中該6案投訴不成立,此決定亦獲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同意。
6宗案件之中,最備受關注的是何官今年8月審理區議員仇栩欣涉襲警一案時,批評作供警員「大話R大話」,並裁定仇栩欣罪名不成立。司法機構表示,收到投訴指何官斥責警員證人態度輕佻及蔑視。總裁判官蘇惠德指出,何官裁決時分析了兩警證供,強調「裁判官有權按席前的證供就各證人的可信性作出評論和裁斷」 。
裁決稱何官審案基於證供 「沒政治傾向」
蘇官又認為,何官的事實裁斷和對證供的分析,是以案中的證供作為基礎和依歸,「沒有表達任何個人或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亦沒有出現針對警務人員表面偏頗的情G」,故裁定針對此案投訴不成立。
此外,另有投訴指何官處理前香港眾志前副主席鄭家朗及兩名女成員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時,稱3人未來必是「社會棟樑」,應保留「有用之軀」,從而輕判罰款1000元。
蘇官反駁,根據何官判刑理由的前文後理,何官言論是警惕3名被告,如為了表達意見而犯下較本案為嚴重的罪行時,會面對刑期不短的即時監禁,其言論亦無就3名被告的定罪表達任何含有政治傾向性的立場,亦沒有表面偏頗的情G,故裁定投訴不成立。
另投訴何官輕判前眾志3被告 總裁判官:控方沒上訴
蘇官總結稱,律政司沒有就上述投訴案件上訴或覆核,這與他對上述投訴的結論琣X。蘇官強調,上述案件的裁決、判罰是裁判官經過獨立斷案而作出的司法決定。基於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總裁判官不適宜,亦不會以行政的職能干預任何的司法決定。
司法機構補充,過往紀錄顯示,收到的大部分投訴均針對司法或法定決定,但鑑於司法獨立原則,司法機構不能亦不會處理針對司法或法定決定的投訴,該些決定應由上訴、覆核或相關司法程序處理。
湯家驊讚公開交代與時並進 籲公眾不滿可上訴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司法機構以往面對法官投訴,往往以「清者自清」方式處理,絕不會公開交代。不過,現今科技發達,網上不少「意見領袖」或激起坊間對法官投訴的關注,如今司法機構能「與時並進」,實為好事。
湯家驊又稱,裁判官是「最前線」法官,比起上級法院法官,他們年資及經驗往往較淺,籲市民「比多少少空間裁判官」,切勿稍有不滿便訴諸投訴,應該相信司法制度中的上訴機制,強調本港必繼續秉守「司法獨立」,「畀少少耐性,容許司法機構可以自己處理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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