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溫華裔富商苑剛碎屍案 趙利誤殺辱屍判囚10年半
關押期已算逾8年 再過2年半可出獄
【明報專訊】2015年西溫華裔富商苑剛(Gang Yuan,音譯)碎屍案,被告趙利(Li Zhao,音譯)的判刑結果昨日出爐。卑詩最高法院法官判處趙利「誤殺」罪7年,「辱屍」罪3年半,兩項罪名刑期合共10年半。
由於趙利在等候判刑期間,已經服刑超過5年,以關押日期可算作8年有多,所以剩下的刑期不足2年半。
趙利對審訊終結非常高興
昨日趙利穿著紅色囚衣,以視像方式出庭。他的律師指出,法官判決非常公正,趙利在得知判決後,對於審訊終於完結,則是感到非常高興(very pleased)。
現年60歲的趙利就2015年與其妻子當年42歲的表弟,兼生意合作伙伴苑剛發生爭執,而將苑槍殺並將其屍體分成過百件,被控二級謀殺及對屍體不敬罪,並於本年1月被改判為誤殺及對屍體不敬兩項罪名成立。
檢控官Adrienne Lee於上月提出就誤殺罪判刑8到10年,而「辱屍罪」判4年,即判處服刑12到14年;但辯方代表律師唐納森(Ian Donaldson)則認為,兩罪名的判刑應該是5年和3年,合共8年,這代表判決一出,趙利就能被釋放。但本案的主審法官舒爾特斯(Terence Schultes)昨日卻宣布,判處趙利為上述兩項罪名,連貫性地(consecutive)服刑7年和3年半,合共10年半。
法官舒爾特斯雖然同意趙利誤殺苑剛是出於畏懼,卻表示正他在與苑剛爭執時拿起錘子,苑才可能有「踢死」趙的想法,導致矛盾升級;而趙利用獵槍威嚇倒地的苑剛,也是其中一個最高風險的選擇,加上趙其後將遺體分成108件的行為,更是抹去苑的遺體作為完全個體的尊嚴。
但舒爾特斯也指出,趙對自己的行為有表現出悔意,在拘捕過程中也非常配合。他補充,趙過往沒有刑事案底,更表示,雖然趙的父母因在文化大革命的年代違反規矩而變得十分貧窮,二人甚至在他十歲時已經離世,但他卻在一直作為一個良好市民貢獻社會,更在途中結交了很多好友,又不是更就今次案件去信證明他的良好品格。
所以舒爾特斯最終判處趙利合共服刑10年半,比辯方提出的刑期多了2年半,但也比控方提出的少。趙利至今已經服刑1,981日,即超過5年,而根據服刑規定,已關押日期可乘以1.5倍,即算成8年有多,所以他只需再服刑2年4個月零7日便可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