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之都失聲 遊行申請無一獲批 民陣指打壓集會積民怨 警:表達訴求應守法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生效3個月,向來被喻為「示威之都」的香港,公眾活動大減,民間發起的遊行集會多以「零星參與」或「大舉拘捕」告終,警務處長鄧炳強早前接受新華社訪問時便形容港區國安法威懾力很強,暴力事件和非法遊行集會已幾乎為零。警方回覆本報查詢證實,港區國安法實施頭兩個月,8宗須通知警方的公眾活動均被警方禁止或反對。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認為,政府及警方藉不同手段打壓公眾參與集會及遊行權利,只會令民怨積壓,「市民再出來是遲早的事,(屆時參與者)數字就是向政府表達不滿和訴求」。
至8月底8遊行集會申請 警全部反對
根據警方數字,今年頭6個月須通知及已通知警方的公眾活動共107宗,當中87宗(約81.3%)獲發不反對通知書,被禁止或反對的有20宗;然而,自港區國安法實施首日至8月31日,須通知及已通知警方的公眾活動共8宗,全部被警方禁止及反對。
以往每年逾萬集會逾千遊行
根據法例,不超過50人的公眾集會及不超過30人的公眾遊行毋須通知警方。警方數字顯示,本港過去4年每年有逾萬宗公眾集會及逾千宗公眾遊行,以去年為例,全年共有10,342宗集會及1094宗遊行,即平均每日約有28宗集會和3宗遊行。
自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公眾活動大減,綜合傳媒及網上資料,近3個月最少有6場由民間號召的遊行,其中民陣7.1「反對國安惡法 堅持五大訴求」遊行及天水連線「7.21元朗事件一周年」遊行,均按規定通知警方,惟遭警方反對,有市民遂自發上街,警方則分別以違反國安法或非法集結為由拘捕多人,又票控參與者違反限聚令。
由網民號召的遊行中,9月6日九龍區遊行有大批市民上街,其間與警方多次衝突,近300人被捕,餘下3場遊行只有零星參與者,甚至「無下文」。此外,逢每月21及31日均有市民自發到港鐵元朗站及太子站紀念去年「7.21」及「8.31」事件,亦未見太多人響應。
警方反對的其中一個理由是限聚令。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稱,2月至4月本港新冠病毒疫情嚴峻時,民陣無申辦任何遊行,現時疫情緩和,「睇唔到咩理由唔畀」。他認為國安法的確影響小部分港人,但大部分市民深思熟慮下仍會上街,「不止是政治,更是民生問題」,稱政府不停打壓,民怨只會繼續積壓,終有一日「大爆發」,「何時再出來,只待一個合適時機」。
學者:國安法是很重稻草 壓垮市民信心 市民灰心 「畀心機儲錢走」
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副教授成名認為,限聚令是直接令市民不能集結的原因,但國安法實施同樣影響市民遊行意欲,因條文及罰則模糊,市民「計算唔到後果,難免不安」。他說,港人或認為國安法實施代表一國兩制崩潰,是中央透過政府「亮劍」,「是一根很重很重的稻草壓垮市民對政府的信心」,料疫情過後參與遊行人數亦不會顯著增加,因市民已經灰心,「寧願做一些有機會改變現G的事,就是畀心機儲錢走」,遊行或將成為繼續留港港人宣泄情緒的平台。
回應批不反對書準則 警:確保秩序公安
本報向警方查詢批出不反對通知書的準則有否隨國安法實施而有變、如何保障市民上街表達意見的權利等,警方回覆稱,市民表達訴求應遵守香港法律及以和平合法方式進行,強調警方一直尊重市民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的自由,會盡量利便所有合法及和平的公眾活動,同時亦必須確保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
明報記者 梁銘姿 羅霈潁 鄧俊豐
(國安法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