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垃圾不分類 個人最多罰500
【明報專訊】備受當地民眾關注的廣東生活垃圾處理條例(草案)28日提請省人大審議,新例大幅調高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處罰,機構最高罰款上調至50萬元,個人罰款最高500元。修訂草案還鼓勵旅遊、住宿、餐飲等行業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
金羊網報道,廣東省舊的生活垃圾處理條例在2016年施行。但面對新形勢新要求,為規範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控制污染,保護環境,省政府對條例進行了修訂。根據修訂草案,全省生活垃圾分類統一為「可回收、廚餘、有害、其他」等四類。
對於如何從源頭減少生活垃圾,草案明確,要限制過度包裝以減少包裝廢棄物產生;推行凈菜上市;促進快遞、外賣包裝物減量和循環再用;旅遊、住宿、餐飲等行業應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減少使用單次辦公用品,推廣無紙辦公等。
草案加強執法監管,增加違法行為的處罰。對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機構,罰款額度由過去的「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提高到「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個人罰款的額度則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另外,草案還鼓勵通過積分兌換等多種方式,促進單位和個人形成生活垃圾分類的良好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