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冷靜被指「挑撥警察」 陳:在現場會守社工原則
【明報專訊】綜合13天審訊,控方主要針對陳虹秀衣著和「向警察叫囂」行為,從而指稱陳虹秀大叫「警察冷靜、克制」等說話是「挑撥性」。陳虹秀在庭外表示不評論控方指控,但重申「陣地社工」在衝突現場會堅守社工原則,「有些事情我們不會做、不會說」。
控方在開案陳辭中稱,陳虹秀身穿印有「我]係社工,守護公義」字句的黑衣,頸掛豬嘴,並在案發現場用擴音器向警察叫囂,大叫警察冷靜及「挑撥性說話」,指稱她妨礙警察執行職務,拖延時間與非法集結的人撤離。
至於指控陳虹秀的證供,主要來自拘捕她的「速龍」警員林上嵐。林供稱兩次見到陳虹秀,在分域街看見她持咪高叫「保持克制」、「畀足夠時間市民離開」及「唔好開槍」等。當他推進至馬師道,再見到陳虹秀開咪,認為她參與非法集結遂拘捕她。
控方大律師張錦榮指稱,陳叫警方冷靜和克制,言論屬挑撥性,與減低危險背道而馳,遭法官沈小民質疑「呢曮Y參與暴亂鴾H講嚜☆隉H」。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