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店經理無加班費 集體告星巴克
【明報專訊】一項新發起的集體訴訟案指控咖啡連鎖店星巴克加拿大分公司(Starbucks Canada)系統性地排除了分店經理獲取加班費的資格,歸咎於該公司一項由來已久的非法政策,該項政策曲解了分店經理的工作。
上述集體訴訟案代表星巴克的分店經理尋求高達5000萬元的賠償金,該宗訴訟案已在本周一向法庭提交,現正等待法庭的認證。
根據安省的法律,僱員在每周工作超過了44個小時後,有資格賺取一倍半的加班費,但主管則沒有這一資格,只要他們在沒有規律的基礎上從事非管理的工作。星巴克依賴於這一例外排除了分店經理賺取加班費的資格。
然而,主導上述集體訴訟案的多倫多律師Josh Mandryk指出,分店經理通常從事與咖啡師和其他僱員相同的工作,根據法律,他們有資格獲得相同的超時工作的保護。
上述訴訟文件指出,分店經理每周被分配了12個小時來從事諸如排班和算工資等管理工作,他們還被公司要求每周至少3天在店堂內工作,包括準備食物和飲品、服務顧客、清洗碗碟和做清潔等。
該宗訴訟案的原告代表霍普曼(Trevor Hopman)在2010年至2017年期間在多市中心的3間星巴克分店任職分店經理,儘管他每周被安排的工作時間是40個小時,但他每周實際的工作時間介於50個小時至80個小時之間,他在從事他的管理職責之外,還從事與咖啡師相同的工作。
星巴克發表的一份聲明中說:「在星巴克,我們對於自己成為我們的合作伙伴工作的好地方感到自豪,我們長期擁有進步的和負責的僱傭政策,就合作伙伴的貢獻給予獎勵,並提供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推動共同的責任來取得個人和公司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