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引渡案10日後再聽證 料控方難隱瞞與美通話內容
控方上次應訊所提證據非法庭判決
【明報專訊】兩名加籍華人在廣東省因製毒被判死刑,本地主流媒體馬上又把事情聯想到加拿大應美國要求拘捕華為孟晚舟事件上,中國外交部為此已作出否認;不過,中國駐加大使叢培武就明確指出,加拿大拘捕孟晚舟嚴重影響了加中關係。8天後(8月17日),正處司法程序中的引渡孟晚舟案會進入另一次的聆訊,屆時加拿大邊境人員與美國的通話,預料會成為焦點。
關注此案的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指,7月24日至27日的聆訊屬閉門性質,外界不知道內情,但展望接續下來的聆訊,相信控方(Crown)將很難不向辯方公開美國檢控孟晚舟的資料。
孟晚舟引渡案下次聽證將於8月17到21日在溫哥華舉行,屆時將討論加拿大司法部長是否有權拒絕向華為提供孟晚舟最初被捕的有關文件。此案的聽證預計將於2021年4月全部完成,但雙方都仍然可以就判決提出上訴。
此中關鍵的資料將涉及到溫哥華國際機場停機坪(tarmac)上,當邊境局和皇家騎警(CBSA/RCMP)與美國官員溝通時,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原本的計劃是在飛機上逮捕孟晚舟的,但後來卻改在停機坪;海關與移民官員之後對孟晚舟進行數個小時的檢查和蒐集到證據之後,才作出逮捕。
辯方會要求得到這些資訊:究竟誰人在什麼時候向誰人說過什麼?因為改變計劃的決定,關乎到孟晚舟的憲法權利。
在7月24日至27日的法庭聆訊中,法官要求控方提交材料,以衡量控方論證證據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引渡標準的要求。
法庭要控方提交材料的原因,是孟晚舟的律師提交了程序濫用的第三分支,《案件記錄》(ROC)和《補充案件記錄》(SROC)指控方存在證據不實和故意遺漏,所以法官希望在討論程序濫用的第三個分支之前,了解證據相關的背景材料。
這些材料,並非針對或反駁前一周提交的材料,也不是對官司有了任何實質性的結論或進展,只是雙方律師按正常程序各自進行陳述,並不是任何結論,更非是法庭的審決。
控方提出的文件認為,引渡聽證並不是對美國提出的指控進行一次完整的審判,而只是判斷這些指控是否有被認定為有效的可能性。
為要證明這一點,控方律師說:「證據表明,孟晚舟女士故意向匯豐銀行做出不實陳述,試圖維持華為與該行的關係。
「由於孟晚舟承認,她就是引渡請求中所列行為的被追訴對象,因此,引渡的所有正式要求都已滿足。」
控方提交的是committal submission 材料, 即是,控方論證證據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引渡標準的要求。
這些材料是與2021年4月的證據充分性官司有關,裏面沒有任何新的內容,更非對官司有任何實質性的結論或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