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管有低能量炸藥 興趣班導師准保釋
【明報專訊】興趣班導師涉在家中藏有爆炸品,早前被捕,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涉案31歲男子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指稱他藏有屬低能量炸藥的煙火物質,暫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9月29日再訊,以待警方繼續調查,包括化驗爆炸品、檢測其威力及檢視閉路電視片段。
控罪指稱,31歲報稱興趣班導師的被告李浩琛(31歲),今年7月23日在堅尼地城海怡花園一單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106克重煙火物質,即低能量炸藥。被告獲准以5萬元保釋,須每日到警署報到、居於報稱地址及不得離港。
警查七一爆炸案 錄影偶見被告可疑
據悉,警方調查今年7月1日灣仔集成中心外一宗紙皮箱藏疑似爆炸品案件,檢視相關閉路電視片段時,偶然發現被告在片中形[可疑,並拍得他曾用八達通消費,隨後透過八達通紀錄找到被告身分。
警方隨後到被告家中搜屋,在客廳發現低能量炸藥、山埃及煙霧餅。涉案低能量炸藥呈粉狀,被搜出時裝在一薯片罐內。
【案件編號:ESCC15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