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曾報案傷者投訴與疑犯同處一室 7?21認人:警疑犯面前讀全名
【明報專訊】明日為元朗7.21事件一周年。一年來,傷者鍥而不捨追究事件,有人投訴獲警方安排認人但未獲保護身分;有傷者在車上由便衣警筆錄口供;有議員聯同市民向警務處長民事索償,冀循法律途徑解決。逾百人參與的施襲案件,警方現時共拘捕37人,當中7人被控參與暴動及串謀傷人,警方指「時機成熟」後,會有進一步拘捕行動。
去年7月21日元朗站白衣人襲擊途人,警方事發後39分鐘到場,當晚無人被捕。事後37人被捕,警方強調會積極調查,本報訪問4名曾報案的傷者,均投訴認人程序前曾與疑犯、或疑犯代表律師共處一室,有人被警員讀出全名,擔心身分曝光拒絕繼續認人,有傷者認為警方輕視案件。有大律師指疑犯及證人在認人前不可見面,否則會令證人先入為主。本報向警方查詢認人情G是否不當,未獲正面回應,僅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一直鍥而不捨跟進調查」,強調不論涉案人身分或背景,會一視同仁執法。明報記者 艾博瑜 鍾妍
憂曝光 有證人稱拒再認人
本報訪問4名7.21事件傷者,他們稱去年7月至今年1月曾分別應警方安排認人,由2至5次不等;4人均稱,其中一次認人程序前曾與疑犯或疑犯及其代表律師身處同一報案室中。傷者鄭先生去年8月到大埔新界北總區警察總部認人,他表示,警員曾在報案室讀出7至8名證人名字點名;其後發現報案室內有疑犯及代表律師,當時民主黨議員林卓廷在場表達不滿稱「暴露晒(證人)身分,認人有咩意思?」不少人認為7.21事件或涉黑社會,鄭先生表示當時不知疑犯及證人不可同處一室,及後有證人擔心安全「不想再去認人」。鄭先生未知對方有否繼續,他本人則繼續協助警方認人。
稱以往案件認人無第三者在場
民主黨莊榮輝質疑警輕視本案
另一名傷者馮先生及民主黨莊榮輝同樣表示,他們分別在10月及7月初等候認人時與疑犯律師同場,兩人均被警員讀出全名。莊榮輝表示以往因議辦被淋紅油等到警署認人,警員會用車護送他到指定入口入警署,「不會有第三者在場」,認為是次做法顯示警方「不覺得(7.21事件)是重要案件」,對證人身分毫無保障。莊稱當時一度擔心被疑犯或律師認出牽連家人,曾考慮向警投訴,但又擔心認人程序會被視作失效,「益鬙捰蝷H」。
傷者陳先生(化名)表示,他今年1月認人前,警員相約6至7名證人在元朗廣場會合,等候約5分鐘才有警員帶他們到元朗警署,「好似遊街」,擔心等候期間被認出。
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吳宗鑾表示,證人及疑犯在認人前同場出現「絕對不可以」,因會令證人先入為主得知疑犯身分,「是為保障疑犯」;至於疑犯代表律師及證人同場問題不大,他表示過去陪同被捕人出席認人程序均未曾與證人共處一室,亦不會知道證人名字。
私家車上錄口供 指警漏重點
除認人程序,亦有傷者質疑警員錄口供手法。陳先生(化名)表示,他獲安排去年7月25日錄口供,當日一名持委任證的便衣警相約他以私家車接他和同行姊姊,惟當時有港鐵列車出軌,公路交通擠塞,便衣警提議在車上錄口供。陳先生曾問警員是否正式錄口供,警員確認是,並表示如想錄影便需回警署。陳先生應允錄口供,「佢(警員)聽完我講一次先寫低」,最後警員複述時漏掉多個重要細節,他要求警員更改,「唔知佢寫得衰定特登」。陳引述警員稱會將口供紙副本寄給他,惟事隔近一年仍未收到。
警:警署外錄口供屬正常
有警界人士表示,警署外錄口供屬正常,需否錄影則由調查主管或人員判斷;一般會將口供紙副本交給證人,如非在警署錄口供,會日後寄回或約證人到警署取回。有警員稱會視乎情G安排錄口供方法,例如墮樓案會在目擊者家中錄口供,認為如案件複雜,「不止錄一份口供」,建議如證人覺得有遺漏可要求補錄,補充重要資訊。
(7?21一周年)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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