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燒人案 控方稱最黑暗時間 官打斷:庭上唔方便咁講
【明報專訊】去年11月11日馬鞍山一名男子遭人淋易燃液後點火焚身,一對夫婦被指旁觀喧嘩,兩人否認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受審。控辯雙方昨結案陳辭,控方稱被告有意導致現場群眾情緒高漲,亦形容香港當時政治情G惡劣,「係最黑暗黈伅﹛v。裁判官隨即打斷陳辭,稱庭上「唔方便咁講」。案件押後至下月17日裁決。
控方批途人袖手 「不是無辜旁觀者」
被告陳海雲(33歲)及鄺耀文(39歲)同報稱文員,為夫婦。控方外聘大律師黎安妮表示,被火燒的事主在港鐵馬鞍山站被打至血流披面,走到案發天橋時不少途人向他粗言指罵,「無一個人幫佢講說話」,故包括兩被告在內所有途人都不是無辜的旁觀者。控方認為被告理應預期會發生火燒人事件,形容爭執過程有如燒烤:「係周圍有人撥火,撥到呢一刻驉C」
控方亦批評事後一名男子說「燒得好」,明顯欠缺同情心,「究竟呢班係咩人?要由法庭裁斷。」裁判官林希維聞言表示,法庭不宜作道德判斷。
辯方大狀伍鰬壑牰憿A當時幾乎所有人都在大聲爭吵,兩被告的確有份喧嘩,包括女被告向事主說出「返大灣區」,但行為不足以構成擾亂秩序。對於控方稱兩名被告的說話或會引致火燒人事件,辯方強調兩人對事件始料不及,當時在爭執降溫時才加入口角。
【案件編號:ESCC258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