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醫科生藏燃彈原料囚13月 官:當汽油彈處理
【明報專訊】曾為中大醫科生的24歲補習導師,去年11月11日「大三罷」期間在銅鑼灣被搜出汽油彈原料,還押8個月後,他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罪,裁判官昨判刑稱,因將原料組合成汽油彈需時不長,遂當作管有汽油彈處理,又引案例稱汽油彈殺傷力甚強,與槍械等武器無甚分別,判處入獄13個月。
控罪稱被告殷嘉齊(24歲)2019年11月11日在銅鑼灣邊寧頓街及怡和街交界,管有兩個瓶口塞荅巾並載有澱粉的玻璃瓶、一瓶消毒火酒、兩罐打火機燃料及一個打火機。辯方早前求情稱,被告曾為中大醫科生,但因抑鬱症先後轉讀翻譯系及退學,現以授琴及補習為生。
稱3分鐘可製 威力無異槍械
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指出,即使被告未將該些原料組合成汽油彈,但將原材料製成汽油彈只需3至4分鐘,能輕易製作,故視作管有汽油彈處理。鄭官又說,被告除攜有打火機,亦有兩個內含澱粉的玻璃瓶,經政府化驗師證明將易燃物品倒入該瓶後便能製成汽油彈。鄭官認為,被告除知道澱粉可用作延長燃燒時間,亦帶打火機用以點燃,相信他有蒐集資料及部署策劃。
鄭官引述上訴庭案例稱,汽油彈殺傷力甚強,與槍械等武器無甚分別,更會令人惶恐,並參考區域法院一宗17歲少年管有3個汽油彈被判囚2年8個月的案件,指出不能忽視被告在製作兩個汽油彈後,有可能將剩下原料用作縱火等意圖損狴L人財產的行為,認為本案性質嚴重,須判以阻嚇刑罰,以保障大眾安全。
【案件編號:ESCC2525/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