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稱原判欠阻嚇 辯方反問是否判監才可維護國旗 原判社服 咖啡師燒國旗改囚5周
【明報專訊】年輕咖啡師去年9月參與「光復屯門公園」示威時,在屯門大會堂外焚燒及踐踏國旗,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稱刑期未夠阻嚇,提出上訴,案件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作刑期覆核。辯方反問:「係咪一定要一個年輕人坐監,先達到阻嚇形式去維護國旗?」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承認原審時沒有就各種加刑因素給予足夠比重,斥被告「嚴重貶損國家尊嚴」,改判他即時入獄5周。
21歲被告鄧智樂早前承認於去年9月21日,在屯門大會堂外公開及故意以撕牷B焚燒及踐踏的方式侮辱國旗。
官問是否辱國旗全判監 控方否認
律政司一方昨陳辭指出,參考上訴庭判辭,被告知悉涉案國旗屬政府公物,伙同他人及使用多種方法犯案,全為加刑因素,法庭須判被告即時入獄才足夠阻嚇。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遂詢問控方,「係咪只要係侮辱國旗罪,都要判即時監禁?」控方否認。
辯方則認為,社服令已展示足夠阻嚇力,透露被告已履行6次社會服務,他剛獲公司晉升為全職主任咖啡師,職責改變使他成長,希望法庭給予機會。辯方又反問:「係咪一定要一個年輕人坐監,先達到阻嚇形式去維護國旗?」又稱:「保護國旗尊嚴係需要人民真誠愛戴及擁護,呢一樣洐曮Y判處即時監禁可以做到。」
官認原審時忽略加刑因素
張官聽畢雙方陳辭,認為原審時的確忽略考慮控方指出的各種加刑因素,斥被告行為「輕蔑及蔑視國旗,嚴重貶損國家尊嚴」,考慮被告認罪及已履行五分之一的社服令,減刑後判他入獄5周。
連同本案,共有4人在反修例運動中被控侮辱國旗罪,當中3案已審結,一案仍然候審。律政司對審結的其中兩案提刑期覆核,除本案外,21歲冷氣技工羅敏聰於去年9月「沙田和你shop」踐踏國旗及將之棄於城門河中,亦由原本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上訴庭改判入獄20日。
明報記者
【案件編照:TMCC1896/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