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裙底及發布偷拍片擬列刑事 未涵拍攝衣領
【明報專訊】政府就窺淫、私密窺視、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及發放相關影像訂立刑事罪行的建議,昨日起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諮詢文件稱,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罪適用任何人在受害人衣服下面有設備觀察或記錄受害人私密處,如偷拍裙底;「拍攝衣領」則不涵蓋,因定義不如偷拍裙底清晰以致實際上可能涵蓋如自拍等多種情景。政府建議私密處定義為不論男女的生殖器官、臀部及胸部;如為得到性滿足,最高監禁5年,不論目的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
諮詢3個月 窺淫罪最高囚5年
政府亦建議訂立「窺淫罪」及「私密窺視罪」,前者為得到性滿足而觀察或記錄受害人私密行為,後者則不論目的。政府建議私密行為包括露出私密處、如廁及涉及性的行為;「窺淫罪」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私密窺視罪」為監禁3年。
稱「高炒」拍胸嚴重侵犯 葛珮帆促規管
另外,政府建議發放偷拍私密影像、未經同意下發放私密影像列為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以上部分罪行或會訂定免責辯護,涵蓋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行為,如執法、採訪等。政府發言人稱,現行法例無針對窺淫或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訂立特定罪行,目前只可控告「遊蕩」、「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等,當中部分刑罰較輕,與窺淫和私密偷拍嚴重程度並不相稱。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對當局建議罪行不包括拍攝衣領的說法感驚訝,認為女性在被「高炒」拍攝胸部露點影像,是極嚴重侵犯及傷害,當局亦應立法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