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質疑牴觸基本法103條 王永平:沒提及影響政治權利
【明報專訊】公務員要宣誓效忠的新要求,適用7月1日起新入職的所有公務員、升職的原有公務員、首長級、紀律部隊及政務主任(AO)等。執業律師黃鶴鳴稱,《基本法》第99條指「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如果宣誓內容與此相同,「為何還要畫蛇添足宣誓?」質疑宣誓要求會否牴觸基本法第103條,即公務人員應根據資格、經驗和才能任用和提升,沒提及要宣誓效忠才可升職,「兩者有沒有衝突,需小心考慮」。
103條列明晉升按資格經驗才能
黃鶴鳴稱,假設有公務員資格、經驗和才能都符合,但因不願宣誓或簽署文件而不能晉升,「講明因不簽而不可升職」,質疑可能與基本法第103條有所牴觸。
根據公務員事務局《公務員守則》,公務員必須堅守法治、盡忠職守、不偏不倚和政治中立。反修例運動令新公務員工會冒起,發起集會、罷工公投等。
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王永平認為,宣誓建議原則上沒有問題,沒提及影響公務員政治中立。他說,基本法賦予市民包括公務員政治權利,除了警務處、政務主任等某些政治職系,其他都可以個人身分行使政治權利,認為「宣誓建議沒有提及因此影響公務員政治中立原則,影響公務員應有權利」。王永平稱,或許有公務員疑問「簽完的後果?誰衡量他是不是擁護基本法?誰衡量效忠?」他期望政府按既定機制諮詢公務員團體及解釋清楚。
馬嶽:視乎什麼行為屬「不擁護」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稱,公務員平常政治參與理應不違反基本法,認為要視乎什麼行為被視為「不擁護基本法」,但目前該部分仍屬「空白」。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