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護所間隔距離不足 維權團體再狀告市府
【明報專訊】多倫多數個為無家可歸人士(圖)的維權團體﹐再次將市府告上法庭﹐稱市府未落實在庇護所內達成間隔距離的保證。
他們的訴狀說﹐市府未能達到安排系統內所有牀鋪都間隔2米的距離﹔而且還提供雙層牀。此外﹐牀鋪還有不夠的時候。
「多倫多避難所」的外展社工庫克(Greg Cook)說﹕「我們相信﹐市府未做到他們在上次協議中同意的內容。」
市府的庇護系統中﹐「有的地方間隔不足2米。有人曾經打電話問是否有牀鋪﹐結果庇護所的人說﹐只有雙層牀的鋪位。在很多情況下﹐需要過夜的人們找不到地方。女性如果無家可歸﹐找到合適地方特別難。」
這個組織今年4月已經對市府展開法律行動﹐要求市府在所屬的75個庇護系統內﹐全面落實間隔距離。
他們當時說﹐市府違反了庇護所住客的自由憲章的權利﹐以及違反了安省人權法。
市府之後保證說﹐會做到系統內所有牀鋪隔開距離﹐並讓需要者有地方過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