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刺警男控傷人 飛英有赴台回程票 原職工程師罷工被炒
【明報專訊】大批市民7月1日在警方反對遊行下繼續上街,一名防暴警員當日下午在銅鑼灣嘗試制服一人時,被人用利器插傷左肩流血。警方收到匿名電話告發後,翌日凌晨在機場登機拘捕24歲男子,控以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被告須還押至8月24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據悉,被告經女友購買英國回程機票,目的地是經香港到台北。
回程機票由女友代買
被告黃鈞華(24歲)被控於本月1日,在高士威道120號皇仁書院外意圖使警員25116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警員。辯方在庭上透露,被告在香港大學土木工程系畢業,去年8月至今年2月在一間中資建築公司任職土木工程師,惟因參與罷工而被解僱。他其後在台灣麵店任職兼職廚師。
據了解,警方案發當日收到匿名電話,稱施襲者將於翌日凌晨前往倫敦,遂聯絡航空公司,要求留意年齡介乎20至30歲、案發時間後購買機票的男子,最終鎖定被告。航空公司在飛機上透過廣播尋找被告不果後,由警員登機搜索,最終發現被告坐在機票劃定座位的前一行。
警方經調查發現,被告當晚8時48分用信用卡購買前往倫敦的機票。被告持特區護照出境,沒有寄艙行李,身上攜有過期BNO護照和出世紙。經比對涉案照片後,警方認為被告的頭形、頭髮、身形,以及後頸兩粒痣與施襲者琣X。
控方未提回程票
官質疑隱瞞對被告有利證據
據悉,被告有回程計劃,他的女友為他購買了一張回程機票,該張機票由本月下旬由倫敦經香港轉機到台北;而警方透過被告的電郵紀錄發現疑似回程的資料。控方解釋,因警方未有時間向航空公司作相關確認,直至辯方在庭上提及,警方案件主管才向他確認,故沒有在案情中披露。裁判官批評情G「唔係幾好」,質疑警方「對被告有利(證據)就收收埋埋唔講」,對被告構成不公。
裁判官最終將案押後至8月24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比對被告住所附近、港鐵和現場的閉路電視片段。被告的保釋申請被拒,還押候訊。
【案件編號:ESCC1363/20】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