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合作辦學團體中飽私囊 YMCA入稟追討263萬
【明報專訊】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YMCA)董事與一所辦學團體於2012簽訂協議,合辦一所位於上環的國際學校。據悉,該辦學團體涉違反協議私下批錢予自己。YMCA本周二(30日)入稟高等法院追討逾263萬元損失,並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被告拉走現有學生及教職員,或使用學校機密資料等。
原告為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董事,被告為Generations Christian Education。原告在入稟狀稱,原告在2012年7月與被告簽訂一份10年協議,列明被告會在原告持有、位於上環的營辦學校Island Christian Academy提供支援服務。其間被告可得到9%的學費收入為報酬,並對校舍及學校的事務有管理權。
稱違協議 私自批錢收款
原告指被告違反協議,包括將校舍用於營辦學校外的其他用途、私自以學校名義開戶口收款;擅自以學校名義多付自己240萬元合約酬金,並支取逾23萬元予被告營辦的其他學校。原告遂要求被告賠償逾263萬的損失,並要求法庭頒令學校戶口的存款全屬原告所有。
【案件編號:HCA109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