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子遷私了案 一被告稱遭警毆
【明報專訊】涉5月24日「私了」律師陳子遷的3名男子,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控各一項參與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名,其中一人仍留院未能應訊,另兩人則獲准保釋外出至9月24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尋找其他疑犯及索取法律意見。其中一名出庭被告昨在庭上聲稱,在拘留時曾被警方以不當武力對待,致身體多處有疼傷。
3名被告依次為貨車司機唐健(31歲)、譽韋崙(24歲)、無業鄭學洺(23歲)。控罪稱3人今年5月24日在銅鑼灣禮頓道及加路連山路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及意圖使陳子遷身體受嚴重傷害,非法及惡意傷害陳。
首被告昨早被押到東區裁判法院,其餘兩人則不適留院,次被告下午被押上法院提訊,第三被告則未能上庭。
兩被告將爭議警誡供辭
辯方表示,首、次被告將會爭議警誡供辭。辯方又指出,次被告遭警方拘留期間,疑被警員打其前胸肋骨、背部及頭部,令他有瘀傷;而次被告的初步醫療報告指出,其頭部、頸部及背部有瘀傷,亦有氣促。
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至9月24日再訊,並批准兩被告以2萬元現金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行證件、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等。
【案件編號:ESCC1349/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