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O留英增至5年 居6年可申入籍 無配額 可工作入學 數月內實施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生效後,英國政府昨宣布將向香港的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及其受養人提供入籍路徑,BNO持有人逗留英國期限由半年增至5年,最快6年可申請入籍。新制度未來數月內實施,並無配額,即適用於近300萬合資格申請者。另外,美國兩黨議員提出跨黨派的《香港避風港法案》,倡將因反修例示威而受逼害者列為需要特別人道關懷的難民,包括被捕者、組織者及急救員等,其後可申請美國永久居留權和公民權,其配偶、子女及中國籍父母亦獲同樣待遇。
英國首相約翰遜昨日在國會發言,斥責港區國安法的執行和過分要求明顯及嚴重地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侵犯香港高度自治及直接違反《基本法》。他說此前已表明若中方一意孤行,英方將向BNO持有人提供入籍路徑,「這正是我們如今將會做的事」。
300萬港人合資格 受養人亦受惠
英國外相藍韜文隨後介紹方案內容,稱該項「度身訂做」的移民路徑適用於BNO持有人及其受養人,估計有接近300萬港人受惠,方案並無配額。英國會向合資格港人提供5年有限居留許可,其間可工作或讀書,然後可再申請定居身分,再住滿12個月後即可申請公民權。藍韜文說:「英國不會對香港視而不見,也不會迴避對港人的歷史責任。」
英國外交部發聲明稱,BNO入籍路徑會在未來數月內實施,確實日期和細節會適時公布,其間英國會確保BNO持有人可如願前往英國。BNO持有人目前可在英國逗留最長6個月。
美跨黨提法案 促收港難民
藍韜文另警告匯豐等銀行「不應為了銀行家的花紅而犧牲」港人的權利及自由。
另外,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數小時,美國參眾兩院的民主、共和兩黨議員即提出跨黨派的《香港避風港法案》(Hong Kong Safe Harbor Act),要求國務院將因表達政見或和平參與政治活動而受逼害或擔心受逼害的港人,列為需要特別人道關懷的難民,提供「第二級優先難民身分」,其配偶、子女及中國籍父母將獲同樣待遇。
法案指難民申請可在香港或第三國完成,然後難民可申請美國永久居留權和公民權,且不受美國目前難民配額的限制,從法案通過之日起5年內有效。
按法案目前版本所指,可藉此申請難民身分的例子包括去年至今年反政府示威的組織者、在支持示威的公民社會組織擔任領導角色者、示威期間擔任急救員、採訪時遭到傷害的記者、向參與示威而被捕者提供法律支援的人,以及因示威而被控、被拘留或被定罪者。
此外,有兩黨眾議員提出另一份議案,倡加快讓高技術港人入境美國,並加快為已逃至美國的港人提供永久居留權。
明報記者
(華爾街日報/路透社/衛報)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