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匯思:遊行呼「反國安法」或犯法 湯家驊:叫「林鄭下台」有別推翻政權

[2020.07.01] 發表

【明報專訊】警方反對今年的七一遊行,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稱,由於遊行屬未經批准集結,有可能被視為港區國安法22條列明的「其他非法手段」,若參與者在遊行期間高呼「反對國安法」,可能被指觸犯22條中所指的「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國中央政權機關或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至於市民高叫「結束一黨專政」等口號,會否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李安然認為,按22條條文列明的「推翻、破壞」中國根本制度,亦屬犯罪,認為日後高呼「結束一黨專政」有可能犯法。但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引用22條的「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強調不涉及上述犯罪行為,並不算觸犯法例。

第22條同時列明,推翻中央或港府政權機關即屬犯罪,令人憂慮在遊行示威叫港府官員下台的口號如「林鄭下台」會否犯法。湯說,叫特首下台有別推翻政權,因一名官員下台後,可有另一人補上,而政權沒有改變,他重申,是否觸犯法例需視乎有否涉及條文中的犯罪行為。

湯:未提揮港獨旗犯法

李安然:或視實施「分裂國家」

近年遊行示威中部分示威者會揮動港獨旗,湯家驊認為,條文未有提及有關行為屬犯法,但若有關人等同時觸犯條文的其他罪行,揮動港獨旗或外國國旗可能構成加重罪行的元素。李安然則認為,由於法例第20條用到「旨在分裂國家」字眼,為規管動機,故示威者揮動港獨旗,有可能會被視為「實施」行為。

(港區國安法)

更多要聞
3情G內地審 公署執法不受港管 譚耀宗:保障我們安全 法政匯思憂人權保障少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昨日生效,列明3個情G下被告或遭「送中」,可由中央駐港公署(公署)行使管轄權、由內地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法院審訊,更列... 詳情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第55條列明,除了3種情G,其他涉及國安的罪行由香港行使管轄權,但部分法律程序與本港一貫做法不同,例如被捕者和被告... 詳情
【明報專訊】根據「港區國安法」,特區政府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特首任主席,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調查涉國安案件,並指明可從「香港特... 詳情
【明報專訊】不少政界及民主派中人曾到外國做游說工作,反修例運動期間有人要求美國制裁本港或中央官員、推動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等。... 詳情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無公開諮詢,特首林鄭月娥亦無向立法會解釋法律細節,昨早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立法後,至晚上11時刊憲生效,在此之前市民... 詳情

明報網站 · 版權所有 ·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20 mingpaocana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1355 Huntingwood Drive, Scarborough, Ontario, Canada M1S 3J1 | Tel.: (416) 321-0088 | Fax: (416) 321-9663 |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416) 673-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