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匯思:遊行呼「反國安法」或犯法 湯家驊:叫「林鄭下台」有別推翻政權
【明報專訊】警方反對今年的七一遊行,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稱,由於遊行屬未經批准集結,有可能被視為港區國安法22條列明的「其他非法手段」,若參與者在遊行期間高呼「反對國安法」,可能被指觸犯22條中所指的「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國中央政權機關或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至於市民高叫「結束一黨專政」等口號,會否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李安然認為,按22條條文列明的「推翻、破壞」中國根本制度,亦屬犯罪,認為日後高呼「結束一黨專政」有可能犯法。但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引用22條的「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強調不涉及上述犯罪行為,並不算觸犯法例。
第22條同時列明,推翻中央或港府政權機關即屬犯罪,令人憂慮在遊行示威叫港府官員下台的口號如「林鄭下台」會否犯法。湯說,叫特首下台有別推翻政權,因一名官員下台後,可有另一人補上,而政權沒有改變,他重申,是否觸犯法例需視乎有否涉及條文中的犯罪行為。
湯:未提揮港獨旗犯法
李安然:或視實施「分裂國家」
近年遊行示威中部分示威者會揮動港獨旗,湯家驊認為,條文未有提及有關行為屬犯法,但若有關人等同時觸犯條文的其他罪行,揮動港獨旗或外國國旗可能構成加重罪行的元素。李安然則認為,由於法例第20條用到「旨在分裂國家」字眼,為規管動機,故示威者揮動港獨旗,有可能會被視為「實施」行為。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