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罷免案成立上訴 韓國瑜裁敗訴
【明報專訊】台灣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周六投票,韓國瑜日前不服台灣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罷免案成立,提出訴願,聲請罷免案停止執行。台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昨日做出裁定,認為沒有停止執行必要,駁回訴願。中央社報道,中選會4月17日公告罷韓案連署人數過關,罷免案成立,6月6日投票。韓國瑜不服,向台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提出訴願,聲請罷韓案停止執行。
訴願委員會已於5月28日公告訴願決定書,其中提到韓國瑜主張,罷韓案約在他就職7個月時就展開宣傳,罷免提議文書的連署、蒐集、分類、裝箱等作業,也在韓國瑜就職未滿1年前即已完成,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第1項,即就職未滿1年不得罷免的規定,應屬無效;中選會對此明顯違法的罷免提案,應不予受理。
對此,訴願決定書指出,「就職未滿1年者,不得罷免」的規定,應解釋為「提出罷免案」時間的限制,而非提議人提議時間的限制。訴願書表示,沒有停止執行罷韓案的必要。韓國瑜2018年11月24日當選高雄市長。2019年12月25日,中央選舉委員會收到罷韓第一階段提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