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若參與活動變質 應離開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上周通過訂立「港區國安法」,外界關注文本原稱禁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其後加上「和活動」字眼。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稱,「行為」是個人、「活動」應有組織,認為若市民參與活動後發現變質、並非本身參加的目的,便應離開。被問到若遊行期間有人舉港獨旗應如何應對,她稱參加者可表明不贊成、亦非為此遊行。
倘遊行現港獨旗 稱參加者可表明不贊成
譚惠珠昨於無芋m講清講楚》表示,內地的國家安全法主要是原則性,「若有心將內地法律搬出來,內地有《反間諜法》、《網絡安全法》,不會只就4種(行為及活動)立法」。
至於法庭審案時,若條文違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需否釋法?譚惠珠稱,若涉及中央及地方關係,《基本法》158條列明「應」提請人大常委釋法。至於內地國安機關可在港設機構,她稱若有需要設立,必須遵守香港法律,被問到會否執法,「執的是香港法就OK,執內地法就不OK」。
譚惠珠在節目後被問及叫港獨口號會否違法,她稱最重要是看前文後理、意圖、效果及組織等,「這些是證據問題」。
李卓人:隨時以言入罪
葉國謙:只表達不滿六四無問題
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在港台《城市論壇》表示,中共隨時以言入罪、移龍門,並以「銘記八酒六四」案等為例,涉案者都被指顛覆國家政權;他稱支聯會五大綱領包括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本身是言論及倡議,但對中共而言或為顛覆。
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稱,如純粹表達對六四處理的不滿料無問題,「鄧小平都稱可鬧共產黨」,但若組織宗旨要推翻、顛覆政府便有問題,又強調共產黨現為執政黨,如「結束一黨專政」是有行動,「相信很難不犯(國安法)」。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