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分安達邨裝修合謀定價 首判罰款 10房會認可承辦商違競爭例 共罰397萬
【明報專訊】競爭事務委員會於2017年入稟,指控10間為觀塘安達邨第一期提供裝修服務的承辦商,以「分餅仔」形式分配生意,又共同制定「套餐價」,瓜分巿場及合謀定價。該10間公司早前被裁定違反「第一行為守則」,競爭事務審裁處法官昨下令各公司分別須付13.2萬至74萬元罰款,合共397萬元。法官在判辭指出,審裁處以透明、科學化的方式計算罰款額,有助阻嚇反競爭行為。今次是首宗因違反《競爭條例》被判罰款的個案。
競委會:立下重要案例
學者:料日後罰款額慢慢提高
競委會行政總裁冼博崙表示,判決立下重要的案例,有助為競爭法案件釐定罰款的方法提供指引。冼博崙又指出,就公屋裝修服務入稟的同類案件至今有3宗,顯示做法在行內相當普遍。
研究競爭法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鄭建韓表示,本港沒有判公司巨額罰款的慣例,社會對此的認受性與外國不同,所以不認為總罰款近400萬元是太少,又指出作為競爭條例首宗罰款裁決,若要罰到公司倒閉或破產,屬不切實際,相信罰款額日後可慢慢提高。
競委會建議罰則參考歐盟英國
官稱做法透明科學
本案有10間答辯公司,案發時均為房委會認可的裝修承辦商,去年被裁定違反《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競爭事務審裁處昨頒下判辭,以釐定罰款。
法官林雲浩採納競委會一方的建議,參考了歐盟及英國針對反競爭法的罰款計算方法。林官認為,比起答辯公司提出的澳洲例子,競委會一方引用歐盟及英國例子列出各種考慮因素,做法較透明及科學化。林官指出,企業違反競爭法多數不是出於意外,而是有意圖利,所以審判處評估罰款金額的過程愈透明,對他們愈有阻嚇力;加上《競爭條例》在香港是新鮮事物,應該令外界認識罰款的計算過程。
答辯公司求情稱非主謀
官指嚴重打擊市場 拒減罰款
林官終採用「四部曲」釐定10間公司的罰款額:1.以公司銷售額、違法嚴重程度等因素,訂出罰款「基本額」;2.適當上調或下調;3.如罰款超出法定上限,需調低金額;4.如公司配合調查或無力付款,可減輕罰款。
有答辯公司聲稱他們並非主謀,要求減輕「基本額」。林官表示,10間公司合共承辨867個單位的裝修生意,佔該屋邨租戶的38%,市場份額相當大,他們合謀定價已對市場構成嚴重打擊。
另有答辯公司表示他們利潤不多,而且事後遭當局從房委會認可承辦商的名單中剔除,希望下調罰款。林官強調,房委會早已警告承辦商不可「分餅仔」(pie-sharing)分配市場,各公司卻沒有理會,因此不予以減免。
最高可罰3年營業額10%
根據《競爭條例》,如果觸犯圍標或合謀定價等行為,違例者可被罰款及取消董事資格,最高罰款可達違例期間每年10%營業額,最多3年。判辭透露,其中7間公司的罰款額原本為26.7萬至95.8萬不等,受法定上限的限制,才獲調低至現時的金額。
【案件編號:CTEA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