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屯門」涉暴動學生 被加控管有武器罪
【明報專訊】去年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引發衝突,19歲專業教育學院(IVE)男學生被指參與設置示威防線,並在示威者之中擔任領導角色。男生早前被起訴一項暴動罪,昨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加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稱他管有行山杖。被告暫毋須答辯,准以原有條件擔保。案件押後至下月14日在區域法院答辯。
被指管有行山杖鐵盾
被告李浩銘(19歲)為專業教育學院航空工程系學生。經修訂及新增控罪指出,被告於2019年9月21日,在屯門時代廣場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及同日同地管有一支行山杖。
被告被加控《公安條例》第33條下的「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根據法例,如果被告年滿17歲但不足25歲,最高可判監不超過3年、或判入勞教中心或更生中心。
據悉,案發時逾百名示威者築起示威防線,其間有人投擲汽油彈。被告被指身處示威人群中,當時戴上面罩和頭盔,持行山杖、鐵盾、護甲和索帶等。
另一學生「踢保」後控襲警
另外,去年10月31日、即8月31日太子站事件事發後兩個月,18歲男學生李冠霖被指在旺角用手推撞警員,令警員失平衡,他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控襲警罪。控罪指出,被告於當天在彌敦道及荔枝角道交界襲擊警員A。被告獲准保釋至6月1日再訊,其間要守宵禁令及禁足旺角多條街道。
據了解,警方當時已拉起防線,被告涉在防線前推撞一名警員,警員後退一步,並無跌倒受傷。被告早前就此案「踢保」,至昨早被落案起訴。被告透過律師投訴在警署扣押及補錄口供其間遭警員威嚇。裁判官將投訴記錄在案。
【案件編號:FLCC4297/19、WKCC887/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