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港交代催淚劑成分用法 聯國60日限期未獲覆

[2020.04.03] 發表

【明報專訊】聯合國人權特別報告員今年1月29日向中國政府發信,稱「有理由相信」本港當局曾無差別地、非必須地和不符合比例地使用催淚氣體、胡椒噴霧和其他化學劑,有違國際和香港使用武力的多個原則,要求特區府回應和交代。港府未有按要求在60日內回覆聯合國,民權觀察質疑港府無履行國際責任、拒絕接受公眾問責。

政制局:已向中央提供回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應稱,因應聯合國特別報告員致中國外交部的函件,特區政府已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供交予聯合國的回應。按一貫做法,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在收到回覆後,會適時把回覆上載聯合國網頁。

香港人權監察、公共衛生研究社及民權觀察早前就香港警察使用化學武器和催淚彈的問題,向聯合國人權特別報告員提出緊急申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危險物質及廢料的無害環境管理和處置對人權影響問題」特別報告員,與及「和平集會和結社自由權利問題」特別報告員1月底致函中國政府,表示接獲報告指稱去年6至12月在香港發生的示威,香港警察曾對示威者、記者、人權捍衛者、社工、義務醫護人員和其他人道工作人員不妥當使用化學劑,要求香港政府回應和交代催淚氣體的成分,及警隊使用化學劑的指引等(見表)。

由於港府在60日內未有回覆,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根據程序,近日公開致中國政府的信件。

民權觀察發言人王浩賢表示,信中措辭反映特別報告員質疑港府和警方處理示威有違國際人權法。他批評港府未在限期內回應,是無履行國際責任,影響香港形象。

組織:報告員關注對健康影響

公共衛生研究社成員呂詩婷表示,特別報告員非常關注化武對港人健康影響,強調港府應公開催淚氣體等化武的成分;又稱特別報告員的質疑反映民間社會對催淚氣體的關注並非不切實際。香港人權監察發言人葉寬柔批評,港府一再拒絕交代催淚煙等化武的成分,是嚴重侵害人權。

警務處副處長郭蔭庶上月出席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會議,回應警隊使用過度武力的指控。郭當時稱,警方很多時都是別無選擇下,才以適當武力制止違法行為,舉例有人在機場毆打內地記者、有男子遭火燒傷等,稱市民面對威脅,警察要肩負起止暴制亂、保護市民的責任。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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