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邱垂貞被控收賄 更四審判3年10月
【明報專訊】23年前的中藥商公會全聯會為推動中藥商調劑權行賄立委案,前立委邱垂貞高院更三審判刑3年10月,但最高法院更三審沒有給予邱詰問的機會,且未說明為何不採對邱有利的證言,撤銷判決發回更審,更四審今仍判刑3年10月。可上訴。
本案源於中藥調劑權1993年被修法刪除,需要通過國家考試才能調劑,時任中藥商全聯會理事長的徐慶松被控向各地方公會會員募得3900多萬元,組成「修法推動小組」向時任立委的邱垂貞等人送錢,成功遊說立法院在1998年通過相關的藥事法修正案。
高院更三審認定,中藥商交付給邱垂貞的哥哥邱茂雄(已歿)500萬元,並明白表示要求邱垂貞支持修法,而邱也在修法過程中「誓死抗爭」,完成中藥商請託之事,可見中藥商交付款項與邱的職務行為有對價關係。
更三審考量案件符合速審法減刑規定,將邱垂貞依貪污罪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沒收犯罪所得的500萬元;林光華及馮定國因檢方舉證不足,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確定。邱垂貞服提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