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警擅改交通違規紀錄 受賄逾千萬元囚14年
【明報專訊】湖南長沙交通警支隊科信大隊前代理副大隊長姚克鋒,擅改電子違章紀錄以降低處罰金額等,並與情人張某丙收受逾1000萬元(人民幣,下同)賄款。姚前年9月被查,至去年9月被刑事拘留,其後被判囚14年。案件經上訴日前被駁回。法院文書顯示,姚克鋒於2011年至2015年間,利用時任交通違法處罰系統管理員的職務便利,伙同張某丙在全國公安交通綜合應用平台違法處罰系統中,協助他人在電子違章紀錄上造假。他們收受賄款,用於購買房屋、商舖,以及理財、美容消費、房屋裝修等。經鑑定,兩人的行為在2014年至2016年間,導致國家造成損失共93.4萬元。
另於2011年至2017年間,姚克鋒又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接受包某、劉某的請託,在違法紀錄上造假,並收取兩人共36萬餘元。長沙市嶽麓區監察委員會去年7月及9月,分別扣押張某丙贓款830萬元,及收回姚克鋒家屬退繳的贓款55萬元。
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姚克鋒收賄數額特別巨大,遂以犯受賄罪將他判囚13年、以犯濫用職權罪判囚2年,合併執行判囚14年,並處罰100萬元;同時追繳受賄所得贓款1128萬元。姚之後提出上訴,惟長沙中院二審查明,一審判決事實清楚,量刑適當,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