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孔午非法賭場外被殺案 2被告囚10至12年可假釋
曾喜橋薛青龍皆未入籍 出獄即遞解
【明報專訊】華人王孔午3年多前在一非法賭場外被槍殺一案,兩華人被告曾喜橋和薛青龍昨被判無期徒刑,曾喜橋服刑12年後可申請假釋,薛青龍則可10年後申請假釋。
由於曾、薛兩人均未入籍,故假釋後會被遞解出境。
此案發生於2016年11月6日深夜﹐3名蒙面槍手坐車進入米蘭路3272號商場113號單位外的泊車場。這個113號單位當時是一處非法賭場。
三人在車內苦等5個多小時後﹐看到受害人王孔午出現,車上的一名槍手即跳下追擊。王逃跑﹐槍手追上﹐近距離開槍﹐將王打死。
控方沒有說明本案的殺人動機﹐但有證人說此曾喜橋和薛青龍和王孔午關係不錯﹐曾和王更是好如弟兄。王死後﹐曾喜橋還籌款幫王辦後事。
兩被告之前都有案底﹐都是和非法持有槍械的罪名有關。其中曾喜橋的罪名更嚴重,他被判入獄3年多﹐2年後才獲申請假釋。
曾喜橋和薛青龍﹐之前已經被陪審團確定二級謀殺罪名成立,昨天是宣判量刑。
法官相信﹐曾喜橋和薛青龍雖然不是坐在車內的槍手﹐但他們是「積極的參與者」。他們知道﹐此行是打算去綁架王孔午。綁架過程中可能造成王死亡。案發時﹐他們都逗留在附近,不斷使用手機開會、商量。
作案所用汽車是曾喜橋策劃購買的,由控方的污點證人負責落實﹐向車行付了1﹐000元現金﹐將車拿到手。車牌的是曾另外一部汽車的車牌套上去。殺人後該車被開到湖邊焚毀。到警方找到焚毀的車輛時﹐車牌已經被取走。
法官說﹐2名被告犯案的情節﹐是有多個加重刑期的因素。
這些因素包括﹕他們計劃周密。為了犯案購置了一部汽車﹐2部手機﹐作案使用的面罩、手套和武器。此案犯案的時間也特別長。從半夜進入停車場﹐直到清晨5時許才動手。
期間他們本有機會可以叫停行動﹐但他們沒有﹐而是互相商量﹐將計劃貫徹到底。他們犯案時使用手槍。近年來多倫多槍械犯罪增加﹐法律對槍械犯罪的懲罰也加重。
2名律師在陳詞時都盡力為被告開脫。曾喜橋的律師說﹐曾的這個二級謀殺﹐和誤殺接近。並否認是本案的主謀。
薛青龍的律師則相容薛在本案中不過一個小角色,年輕成員﹐擔當了把風之類的外圍行動。
曾今年48歲。1995年從中國到加拿大後申請了難民身分而留下。他最初在麵包房打工,後來專門給賭場提供設備。當他完成最低刑期的12年後﹐很可能被遞解出境。
薛今年26歲﹐犯案時23歲。他18歲時和妹妹一起隨父母移民來加拿大,當時他已經染有毒癮。父母希望他到加拿大重新開始人生,但他的毒癮根本沒斷。他2014年初次犯案時﹐移民局已經考慮將他遞送出境。這次罪名成立﹐未來肯定會被送回去。
2人之前已因此案被拘押了2年3個月到4個月。由於案發迄今已經大約3年零3個月﹐因此他們都是在案發後一年左右時間落網的。
在昨天上午的聆訊中﹐控方要求將兩被告的申請假釋期定為15年。2名案犯的律師則要求10年。法官的判決接近辯方律師的建議。
本案中共有3名槍手﹐2人之前已經審結,一人承認誤殺罪名,另一人承認協助殺人﹐還有一人至今逍遙法外。案中的污點證人則將於今年夏天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