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廣場街頭表演 官允永久禁制
【明報專訊】銅鑼灣時代廣場前年獲高等法院頒下臨時禁制令,禁制音樂人李冠傑和其他街頭表演者在露天廣場作音樂或其他形式表演。時代廣場昨在被告缺席聆訊下,向高院申請頒布聲明和永久禁制令,認為做法可起阻嚇作用。法官表明打算頒布永久禁制令,押後頒判辭。
原告為時代廣場;被告依次為音樂人李冠傑,以及其他不合法佔用或阻礙時代廣場露天廣場作街頭表演的人。原告一方在庭上指出,上周五收悉首被告沒律師代表的通知,首被告昨日亦沒出席聆訊。
原告:表演噪音大 不屬「靜態康樂」
原告當初承諾撥出露天廣場予公眾作「行人通路和靜態康樂」,暫委法官王鳴峰昨先要求原告一方解釋「靜態康樂」定義如何。原告一方回應「靜態康樂」即在需要最少設施和器材下,進行對周遭環境帶來最少影響和噪音的休閒活動,惟街頭表演所製造的噪音過高。
王官說打算頒布永久禁制令,惟質疑同時頒布聲明的需要,認為永久禁制令已構成阻嚇作用。王官聽畢原告陳辭後宣布押後頒判辭,估計最快農曆新年後頒布。
【案件編號:HCA224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