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取消「瀕死」情況條件
研增限制免濫用醫助死亡 聯邦網上發問卷諮詢公眾
【明報專訊】聯邦政府接納一項法庭裁決,加拿大不必只有在面臨「可預見死亡」的情況下,才能尋求醫助死亡,但它目前正考慮應否實施其他準則,以免該法例被濫用。當局將就有關新修訂建議展開公眾諮詢,為期兩周。但有專家指, 為該法例添加新限制,可能會遭法庭推翻。
聯邦政府周一在網上發出問卷,諮詢國民應否考慮實施其他限制,以確保個人享有選擇終止生命的權利,同時保護弱勢人士避免因受壓而過早尋求有關服務。有關問卷內容主要針對魁省高等法院的裁決。魁省高等法院去年9月裁定,聯邦和魁省有關醫助死亡法例的部分條文違憲,原因是它們過分嚴苛,法庭並頒令暫緩執行該法例的有關條文,並給予兩級政府半年時間修訂條例。總理杜魯多已拒絕就有關裁決提出上訴。
新修訂的建議包括將目前要求及獲得醫助死亡服務的最少10天冷靜期延長;規定涉事的醫療人員和病人均同意,曾嘗試其他合理的治療選項但不成功;規定進行心理或精神健康評估,以確定申請人有能力表達意願;除了目前強制規定兩項醫學評估外,規定就申請人的病情諮詢一名專家意見。
一旦諮詢工作於本月27日結束,聯邦政府將只有約6周時間提出法案,並必須獲得參眾兩院通過。聯邦司法部長拉梅提(David Lametti)周一表示,他可能會申請延期,但他認為,自該法例於2016年6月生效以來,輿論已經發生很大變化,因此有可能迅速達成共識。
然而,加拿大死有尊嚴(Dying With Dignity Canada)發言人魯夫(Cory Ruf)警告政界人士,不要為法例添加更多枷鎖,以免不公平地剝奪個人享有醫助死亡的權利,並且再次遭到法院的否定,例如,諮詢醫學專家的規定可能會為獲得有關服務帶來真正的障礙,特別是對於居住在大城市之外的人們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