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家俊控前經理人丹尼爾 入稟索回fb專頁管理權

[2020.01.14] 發表
傅家俊入稟區院,要求前經理人公司董事交還facebook專頁的管理權。圖為涉案「Marco Fu 傅家俊」專頁,粉絲人數逾3萬,該專頁上一次發帖已是去年7月。(facebook截圖)
被告之一體育評述員陳恩能,外號「丹尼爾」。

【明報專訊】去年9月,香港桌球一哥傅家俊與當時的經理人公司解約,在解約後未能奪回facebook專頁的管理權,他上周五(10日)入稟區域法院,表示他和公司解約後,前經理人在沒有他授權下繼續管理專頁,涉嫌違反《版權條例》。傅家俊要求法庭下令前經理人交還「管理員」的身分權限,同時禁止對方以他的名義另開專頁,並要賠償損失。

原告為傅家俊,被告依次為傅家俊的前經理人公司Passion Marketing Company Limited、外號「丹尼爾」的體育評述員陳恩能和公司董事李慧雅。

指權限被降 致無權發帖

入稟狀顯示,傅家俊於2016年4月起創立facebook專頁「Marco Fu 傅家俊」,親自管理及以專頁洽談工作。2017年3月1日,傅家俊與被告的公司簽署運動員經理人協議,因而授權公司董事、即次被告、第三被告代為管理專頁,成為有權發布、編輯、刪除帖文和留言的「管理員」。不久,傅家俊及其妻由專頁的「管理員」變成「編輯」。在2018年起至2019年7月27日期間,次被告陳恩能未徵得傅家俊及其妻子的同意,便將兩人的權限降為「版主」,令他們無權發帖及刪帖等。

上年解約後 無還權限

入稟狀並指出,傅家俊2019年6月4日單方面要求終止與被告公司的經理人合約,雙方最遲在9月11日談妥解約問題,正式終止合作關係。同日,在沒有原告授權之下,兩名被告理應失去專頁的管理權限,但被告並無交還權限。原告事後四度去信被告一方,警告他們不應繼續佔有及營運專頁,亦不應拒絕讓原告成為專頁「管理員」,否則涉嫌違反《版權條例》。

【案件編號:DCCJ1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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