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新修訂管理附例生效 更嚴格保障網召汽車安全
須逾3年駕駛經驗完成培訓考核
【明報專訊】新年伊始﹐多倫多市府新修訂的叫車服務管理附例宣告生效﹐對從事Uber、Lyft等網召汽車業的司機執行更嚴格的管理。
多倫多市府表示﹐新修訂的附例目的是﹐提高安全性﹐適用於經營出租車和豪華轎車(limousines)業務的各類私人客運公司﹐重點是加強對從事Uber、Lyft等網約汽車服務的司機進行管理﹐對於接受叫車服務的乘客影響不大。
以下是新修訂附法的主要變更條款﹕
•私家車主要從事Uber、Lyft等網召汽車業務﹐必須完成一個市府批准的培訓項目﹐項目包括安全駕駛、市區環境駕駛、反種族主義﹐以及敏感問題的考核。當前已從事網召汽車業務司機必須在今年年底前通過考核完成培訓﹐新入行司機完成培訓截止日為今年6月1日﹔
•新入行司機須有最少3年的駕駛經驗﹐而舊法規定是最少1年﹔
•所有用於叫車服務的私家車輛必須張貼一個「注意單車」(watch for bike)標識﹐Uber、Lyft等私人客運公司有責任發送標識及相關通知給新入行司機﹐提醒司機上路時注意行人和騎單車者﹔
•如果車內有錄像設備記錄乘客行蹤﹐司機必須事先得到向乘客允許﹔
新修訂附法還要求Uber、Lyft等私人客運公司開立一個「無殘障基金」(accessibility fund)﹐每次車程須向基金注資一毫子﹐用於補貼提供殘疾乘客輪椅服務的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