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警不滿被辭投訴 兩度遭困精神病院
【明報專訊】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警察周洋,因工作違規被要求辭去公職,更被管教所兩次強制精神病鑑定,並關精神病院治療,已導致其5年無法正常工作。為此他提出起訴管教所,但法院以不屬民事案件受案範圍不予受理。
診斷書經手寫修改 稱有精神病症狀
上游新聞報道,32歲的周洋在2013年大學畢業成為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八監區的警察。入職後,他因攜帶私人手機進監區違反規定被批評。不久後,周洋再次因違反規定被批評,並被紀檢部門調查。他隨後被建議自願提出辭去公職,但他拒絕並投訴。
雙方協商無果,管教所在2018年4月要求周洋做精神鑑定。在管教所負責人陪同下,周洋到杭州市第七醫院作精神鑑定,並被要求入院治療。據醫院診斷書顯示,經診斷周洋為「躁狂,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狀」。但6天後,診斷醫師在原診斷報告上手寫修改診斷為「躁狂,伴有精神病性症狀」。
受傳言影響離婚 5年未能正常工作
憑藉此診斷,管教所對周洋作出停職處理,收回其備勤房和證件,每月只能領一半工資,還被要求按照醫囑吃藥。周洋稱,他始終不認為自己患精神疾病,且一直拒絕服藥。周洋稱,因單位同事都稱他患有精神病,為他的生活帶來了不可彌補的傷害,他多次找管教所投訴。妻子為此與他離婚。鄰居胡女士稱,她幫周洋介紹過幾個女朋友,「但到單位打聽他有精神病就都吹了。」
周洋稱,因其間不斷起訴管教所,2018年8月16日,他被強制送入杭州市第七醫院接受治療。「我沒有做任何危害社會的事情,即使我要接受強制治療,也要監護人同意,而我父親當時並沒有簽字。」周洋說,入院後,醫院精神科出具診斷報告稱,周洋因「反復興奮話多、情緒不穩5年餘,加重半月」入院。但同年8月,具精神疾病鑑定資質的浙江省立同德醫院檢查周洋,報告顯示被測者心理健康良好。
法院稱非民事不受理
周洋表示,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未經其同意,作精神鑑定並關入精神病院,侵犯其名譽權和相關權益。為此,周洋多次以「被精神病」向多級法院起訴,要求恢復公職。但法院認為周洋的訴訟不屬於民事案件的受案範疇,不予受理。
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政委方昌順表示,周洋一事屬其上任前事宜,目前仍在處理中,但周洋所述也並非完全屬實,但此事暫不方便詳細透露。